“希望小学”该不该变卖
(2012-04-24 1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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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据中广网报道,希望小学却被公告要出售,哈尔滨市双城市金城乡榆树村的一些村民很是不满。记者就此事进行采访后得知,所要卖的学校是2002年日本友人吉冈利光捐资修建的,村里称建校当时还欠了20多万,卖学校的目的是为了还当时欠下的债务。
对于这是不是一所希望小学,当地政府还有不同意见,认为这只是爱心企业和人士捐建的一所学校,并没有注册为希望小学。言外之意是,既然不是希望小学,卖掉就没有什么问题。这显然是推卸责任的说辞。
这则新闻确因学校的“希望小学”身份而引起社会关注,但对于其处理,不管其是不是“希望小学”,都必须依照教育法律法规,同时确保当地村民的受教育权利。据媒体报道,当初建这所学校时,日方出资500万日元,合25万元人民币。而建完学校花了52万,建筑公司垫付20.8万,村里一直还不上。这种情况,实质就是义务教育欠债。而对于这类欠债,黑龙江省曾于2005年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化解乡镇债务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化解村级债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按照通知,对于乡村偿还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所欠债务,省政府是有专项奖励的。不知这一专项奖励是否落实到位。
这一村办小学(姑且不说希望小学),沦落到要靠变卖还债的地步,必须追问省县两级政府在化解义务教育欠债中,是否履行相应职责。如果这两级政府切实推进清偿债务的工作,当不会让这所村小学陷入当下的困境。
而就村小学的变卖来说,现在似乎也存在村领导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的问题。双城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称,局里得知情况后已经明确表态不同意出售,“但以前曾有些村偷着就把学校卖了,我们没有执法权,管不了。这一解释令人诧异,按照这一解释,乡村小学撤点并校,就太容易了。而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由此可见,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不履行自身对本行政区域学校的规划责任。这或可以解释解释,为何过去10年,我国乡村小学消失了20多万所。
村小学的变卖、撤并,除了要纳入县统一规划之外,还需要就变卖、撤并的具体事宜,听取村民的意见。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的生源萎缩,一些学校确实难以为继,早在2009年,就有报道称“希望小学之县”湖北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建起了76所希望小学,只有18所希望小学还在运作,其它58所小学或卖给农民种庄稼、养猪养鸡,或作为村委会办公之用,或一片荒芜。而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不是孤立的现象。这造成很大的浪费。造成这种尴尬的根源,就在于事先没有周密、长远的规划,也没有听取村民的意见。——一些地方政府看到有人捐钱,也不管需要不需要,就批准建设,还未投入使用就闲置。而在希望小学被闲置后,处理起来十分草率。而要化解这种困境,必须补上规划以及听取村民意见一课。
就拿处理停用、限制的希望小学来说,如果能将其纳入农村教育、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这些学校,不再教书上课,但可以作为村民的文化活动场所,建为农村图书馆、阅览室,继续发挥教育与文化的作用。如果能听取村民的意见,集思广益,就是变卖,也可就出售资金的使用,达成共识。
总之,建设好乡村教育,必须强化县以及省一级政府的统筹责任,这可解决乡村教育的资金和长远规划问题。同时,需要建立村民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决策机制,这才能避免乡村学校被行政利益因素折腾,保障乡村孩子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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