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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2月“昆明理工大学建盖五星级酒店”报道引起社会争论后,近日又有媒体曝出“云南农业大学校内豪华酒店惹争议”。14日,记者到云南农业大学对校方进行采访,校方否认是五星酒店,并表示,这是该校采取BOT模式引进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的教学培训综合楼,是校企合作模式的“大胆创新”。(中国新闻网3月15日)
所谓BOT模式,按该校的解释就是,学校提供土地作为合作条件,酒店为干部学院培训提供保障。但云南农大对酒店没有经营权和收益权,只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力。按照这种模式,这一酒店,是校外企业投资在学校建设的,学校“没有花钱”,却得到了一个教学综合培训楼。貌似是一笔划算的买卖。
可是,学校真没出钱吗?学校的土地难道不是资产?如果校外企业自己置地建酒店,需要多少购买土地的费用?而眼下,经过所谓的“BOT”模式,土地就无偿地提供给校外企业了。这无疑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校外企业如果要在学校的“地盘”上开店,首先得对土地的使用进行变更——作为教学用地,是不能随意进行商业开发的,学校无权自由处置;其次,学校引进校外企业合作,得明确土地费用,由此确定企业的经营、使用期限,以及在经营、使用期限中对学校服务的优惠条款,如果经营、使用期限很长,经营、使用期限中对学校的服务没有任何优惠(保障是场地保障,而非无偿使用),那么,这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笔占尽便宜的买卖——不但不需要出钱购地,而且还可天然地获得顾客,校方会把各种培训活动放在校内酒店。
所以,对于这一次学校的“创新”,就十分有必要要求学校向师生、社会公众,公布与该企业的合作条款,包括企业经营、使用期限,酒店中有多少场地可供学校进行教学培训所用。这些合作条款,并不是商业秘密,因为这不但涉及到教育用地的合理使用,还涉及这背后是否存在钱权交易等问题。
大学引进社会资金,对某些资源进行开发,以便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哪些资源可以用于开发,与企业进行怎样的合作,通过合作是否真正让师生受益,这些问题,必须公开征求师生意见,综合考虑进行民主决策。像大学引进社会资金,在校内的教育用地上,开发学生公寓,学校出土地,企业拥有学生公寓的经营权,在经营期中,学生宿舍的收费由企业、学校和学生共同决定,并报政府部门审批,这就是可行的方式。而引进企业在校内建五星酒店,就很难看出其必要性、合理性,学校的教学、科研、培训用得着五星酒店吗?五星酒店开在校园之内,其经营活动,只会干扰学生的正常学习,而难以让学生享受其可能带来的好处。
不得不说,近年来很多大学,在资源的开发上,动足了脑筋,凡是能够被开发的学校资源,都已经被开发得差不多了,包括学位资源,也成为被开发的对象,近年来盛行的官员读博,就是这种开发的结果。学校的资源之所以被无度地开发,而且被学校领导解释为创新,关键在于学校的决策,就是领导们说了算——领导说其可开发就可开发,说其是创新就是创新,这样的“开发”,引来争议是必然的,同时,也会导致大学在这样无原则、无底线的开发中,迷失方向,败坏教育形象。
要让大学的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同时坚持大学的定位和传统,必须有开发的底线原则,即以教育标准和学术标准,来分析开发合作的可行性,而不能一味从利益角度(甚至是个别领导的私利)进行评判,这样的大学,教育味、学术味将越来越淡,而商业味越来越浓;其次,对于所有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都应该有听取师生意见,将师生意见纳入决策的机制。发达国家的大学,也有对资源进行开发的,比如,对学校的体育馆、食堂、学生活动中心甚至实验室进行冠名,但由于冠名事先听取了意见,进行民主决策,所以,鲜有引起争议的。而我国大学类似的行为,总会引起争议,就因缺乏民主决策机制。在对于冠名这类非经营性活动上,都是如此,就更别开发学校土地,搞大规模经营了,这是涉及学校重大战略的事件,在发达国家的大学,是要在校内交给教授会、学生会讨论的,还要通过大学理事会决策,同时由于涉及土地使用、影响周围社区的问题,还要提交当地议会审议。可我国大学,在酒店落成时,公众才知道大学内部搞了一座酒店,而学生们再怎么表示,这影响教学秩序,也无济于事。在这种情形下,倒是这种“创新”之举,会被更多的大学学过去。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大学,五星酒店林立,并以其为学校长脸——此前昆明理工曾称“人家来访问,搞学术交流,自己搞得那么寒酸,难免丢中国人的脸”。大学不办学,纷纷介入酒店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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