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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日是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初试第一天,北电表演学院副院长王劲松表示,考生“自然美”最重要,在三试的时候,有一个考试科目,叫做专业体检,除了要发现他的一些生理的畸形外,重点就是要核查考生有无文身,或者做过整容。(新京报2月13日)
北电的这一面试要求,得到不少人的赞扬,并认为这给一些考生敲了警钟,有网友发微博称,“许多学生和家长认为好的形象在艺考中就等于成功了一半,从而不惜花重金去整容。所谓‘艺术’是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应该把心思放在自身的艺术修养上。”
北电倡导“自然美”当然值得肯定,可是,把有文身,或做过整容者,就排除在录取名单之外,却值得商榷。文身和整容,是公民个体的自由(你可以不喜欢、不赞成,但他人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如果把这与高校的录取资格相结合,就涉嫌扩大体检的范畴,是另一种身体歧视,侵犯考生平等的受教育权。这与近年来社会舆论要求取消对考生不合理、不必要的教育、就业体检限制,破除身体歧视、健康歧视,背道而驰。——体验项目越多、要求越高,越可能限制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
有人把文身、整容与考生的艺术修养对立起来,这是似是而非的。毋庸置疑,考生中可能有一部分是为了博得形象分而整容的,可是,这并不能代表所有整容者,其目的都是为了艺考,而完全有可能是其他原因,比如,出于爱美之心、修补身体上的某个疤痕,还有就是赶时髦,受周围同学影响,等等。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学校仅仅因某个考生整容过,然后就不录取,这对其并不公平。
至于此举可让学校发现学生的“自然美”,就更离谱了。艺考不是选美——现在就是一些选美比赛,也并不拒绝“人造”——而是考察学生的艺术修养。如果一个学校在进行艺考时,不能考察出学生的艺术素质,却要借体检排除“非自然”的考生,那些面试官的眼光是很有问题的。——他们是不是“以貌取人”?如若不是,那些整容过的学生,不会因容貌而受到考官的好评,进而也就无所谓在三试时增加整容检查了。假如一名考生在此前的考试中,都被专家认为艺术修养极佳,可三试却显示其有文身、整容,是不是就由此否认这个学生的艺术修养,否认考官们的判断呢?这样一来,整个考试评价的公正性,也就值得打上个问号了。
演艺界的“整容风”,甚至因整容出现死亡事件,确实令人担忧。艺术院校也确实有引导艺考学生重视艺术修养的责任,不要花拳绣腿,可这要采取合适的方法。假如艺考考官们能重点关注学生艺术修养,不把艺考搞成“选美”,那么,有多少学生会关注容貌?可以说,正是近年来一些艺术院校在招生时“以貌取人”,才会让一些考生通过整容来“投机取巧”。艺术院校要改变的是这种考察方式,而不是在甄别学生是否整容上做文章。后者更像是一种炒作,而前者才是学校在踏踏实实办学。
笔者注意到,北电有关负责人在谈到自己的做法时,是比较兴奋的,认为抓住了热点,也顺应社会的呼声。可是,大学在进行任何创新时,需要有权责边界,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把整容纳入体检范畴,就超越了学校的权力边界,侵犯学生的私权。这是不可为的。学校所能作为的,是在不侵犯学生权益的基础上,进行招生、培养和管理。这是办学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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