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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新京报》“记者返乡”的一篇报道,讲述了湖北荆门民办幼儿园校车运行的现状——“校车做得越好,就越亏钱”。这所幼儿园一个学期(4个月)每个孩子的乘车费用大概150元左右,40个孩子,一共能收取6000元,而这辆校车每学期油费的支出约在5000元上下,算上司机工资3600元(每月900元),再加上校车其他的检车、维修开支约2000元,共耗费10600元,净亏损4000多元。
这组财务数据,令不少网友很感慨,原来基层民办幼儿园运行校车这么艰难!学校配校车收支不平衡情况怎这么严重?要是按照国家制订的标准配备校车,有多少学校能承担得起?校车司机的工资怎么这么低?按照这么低的待遇,怎么能招聘到有三年(或者五年)以上驾龄的好驾驶员?于是开始重新审视前不久引起社会讨论的《校车安全条例》。
网友们有这样的感慨不奇怪,因为他们并不一定了解中小学、幼儿园的实际运行情况,也没有时间去深入调查,于是可能按照自己的想象,提出理想中的校车安全建议。这些建议的“理想”之处,在于有不少并不涉及经费问题。但其实,经费是标准能否落实、驾驶员招聘、管理是否到位最关键的因素。
可是,如果校车安全条例的制订者,也和大多网友一样,就令人忧虑了。作为条例的制定者,必须深入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客车公司、驾驶员、交管部门的意见,如果有这样的调查和听取意见过程,将获得很多具体的校车运行案例,了解广大农村地区学校校车运行的困境,并对症下药,制订管用的办法。
从目前情况看,校车条例的制订,存在一个问题是,没有涉及最核心的问题,即校车经费的保障。谁不希望校车安全、牢固?标准制订得更高一些,当然很好。谁不希望校车驾驶员是当地最好的司机?对驾驶员的要求更严一些,安全就更有保障。可离开了经费保障,这一切全都是空谈。如果仅靠中小学、幼儿园自己的力量配备校车,结果必然是由于标准太高,学校、幼儿园干脆不配备校车,由学生家庭自行解决,或者勉强配备校车,但驾驶员招聘、日常运行都存在严重问题。据媒体报道,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斯玛特蒙台梭利幼儿园在各求职网站上发布了招聘校车司机的信息。一个月过去了,应聘者寥寥无几。(北京晨报1月15日)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还有一种意见是,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为了抢生源,不得不配校车,因此政府部门可以“吃牢”他们承担校车主体责任——你要招生,就要提供校车服务;你要提供校车服务,就必须按照标准;如果不能按标准配备校车,你的招生就将受到影响……
在现实中,确实有不少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是将提供校车作为招揽生源的手段的,但就此认为民办教育机构就应该承担校车主体责任,是不妥的。提供学前教育的民办幼儿园和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其办学性质是非营利性的,因此,政府不但要为其办学提供平等的环境,还应该给予适当的投入,加以扶持。
以民办学校的生存压力,反过来逼其提供高质量校车服务,貌似很精明,其实,是政府部门在推卸责任,同时也让民办教育办学环境恶化。去年甘肃幼儿园校车事件发生之后,不少类似的幼儿园感觉自己就在“走钢丝”——不配校车,那么多幼儿上下学怎么办?配高标准合格的校车,学校哪有那么多的资金?最后的出路可能就是,还是早早把幼儿园关门了事:不配备校车,和配备校车,学校都没有路可走,前者,导致来上学的学生减少,后者导致学校入不敷出。
脱离实际治理校车,导致校车问题始终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已经存在多年。最典型的就是,政府以加强监管为名,取消不合格校车,却不及时配备合格校车,结果是学生们只能步行上下学或自行解决交通问题,治理风头过了之后,不合格校车死灰复燃。解决我国校车问题,让学校能全心投入办学,应该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这是国外的经验,也是我国的现实需求。落实这一原则,校车安全条例才能为校车的安全开道,不然,就是纸上谈兵,停留在“理想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