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学生回家的校车为何受罚?
(2012-01-23 09: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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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近日,微博上有网友爆料,说深圳大学校车送学生回家因为收了80元油费而被认定非法营运,而且还扣了车,图文并茂的描述在网上引发热议。这则微博消息得到了电白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的证实,据该负责人介绍,14日,搭载44名学生的深圳大学校车,在途经距离茂名市区数十公里的电白县境内时,被交通执法人员查扣。因为这辆车收取了每名学生80元的费用,且手续不全,构成非法营运,因而被罚款扣车。(新华社1月22日)
对于交管部门的处罚,深大后勤部门颇感委屈,解释称学校的出发点就是利用自己的车,为学生提供方便,而且所收费用,只占运营成本的60%,另外40%的成本还由学校财政补贴,学校根本就没赚钱。舆论也为深大抱不平,认为学校为学生做了一件好事,有关部门怎么这么不通人情,并建议相关部门应当更好地鼓励、规范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分担春运压力,立法部门应当就非法营运的外延和内涵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春节、黄金周等特定时期的拼车或企事业单位接送本单位员工等做法给予明确定性。
深大的委屈和社会舆论为深大抱不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车辆运营的安全出发,为学生做好事的校车,确实还缺乏必备的程序,这就是向交管部门申请运营许可证,这与学校是否赚钱无关,而与校车的规范运行管理有关。校车运送学生,是事实上的“客运”,200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实施这条规定,其实是有关部门对校车的硬件条件、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避免不合格的校车投入运营。
也许有人认为,是学校自己的校车,送自己的学生,还有必要申请吗?这显然把校车理解为“私家车”了。在笔者看来,就是学校不收费,也应该向有关部门申请,这是保障校车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否则,就可能有各种安全隐患。目前社会广泛讨论校车安全议题,其中就涉及到不合格校车和黑校车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加强安全监管,打击没有运营许可证而进行非法运营的行为。
近年来,大学生集中外出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事后调查发现,运营的车辆要么由老师联系社会车辆,要么由学生联系“私包车”,相关的车辆有的并没有运营许可证,而租借也未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对于安全应该紧绷神经,不可有丝毫大意。就拿深大校车来说,如果出了安全事故,调查发现其没有合法的运营手续,将是怎样的安全责任?
当然,交通监管部门应该针对校车和其他单位方便学生、员工的非营利性运营,创造便利条件,比如,加快申请程序的办理,减免相关的税收。申报程序繁琐、办理周期长,要承担相应的税费,这恐怕是一些单位除了没有法律意识之外,不愿意去申请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