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为何阻止不了“烟草院士”
(2011-12-19 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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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烟草院士”引发的争议远未结束。中国控烟协会已向中国工程院递交信件,请该院重新评估关于“降焦减害”研究成果。甚至有专家在15日的座谈会上称,希望重新评估“烟草院士”谢剑平的院士资格。接受信件的中国工程院人士称,将会按程序提交建议书。不过,工程院有关人士认为,重评烟草院士资格“似乎不可能”。(新京报 12月16日)
“烟草院士”发展到现在这个局面,不少舆论将责任归于工程院,认为其责任有二,一是评审的学部不对,二是参与评审的院士没有相应的健康伦理道德。这有一定的道理,但还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我国院士评审是有公示环节的,为什么在谢剑平被列为院士正式候选人(这是第三次)、通过第一轮进入第二轮之后,都没有相关领域的人士提出异议,却在“木已成舟”之后再提异议呢?
工程院认为重评烟草院士“似乎不可能”,其实并非虚词。试想,如果前两次公开名单,都没有任何意见,却在当选之后纷纷提意见,那么,前两次公示,不就白公示了吗?
这其实是一个值得公众和相关专业人士反思的问题。为什么当初不把公示当回事?假如在“烟草院士”列为正式候选人时,就像现在这样讨论,料想其将很难顺利当选院士,而如果当初舆论强烈质疑,并提出更换学部,要求院士评审要注意国际控烟潮流,而工程院却不接受,这就是工程院的全部责任,公众有理由要求工程院重新评估其当选院士合理性,并启动调查,为何工程院不回应公众的质疑,这背后有怎样的利益因素。
但这似乎又是对公众的过分要求,公众毕竟受专业性和精力的影响,不可能把学术性、专业性很强的院士评审盯得那么紧。鉴于院士评审的特殊问题,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在院士评审中,设置了两轮公示。客观而言,这一名单,在业内比较受关注,同行关心谁入选谁落选,而公众却不太关心,认为这是过程性结果,不是最终结果。这同时也是大众媒体的态度,通常情况下,在名单进行公示时,出不了什么“新闻”,进而,也难让公众关注这一事件。
这次“烟草院士”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应该说是媒体报道的结果。这既体现了媒体参与学术监督的作用,也反应出“媒治”的弊端,媒体视新闻效应进行报道,那些被媒体认为没有多大价值的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的事件,就可能躲过报道,也躲过调查、处理。近年来,一些学术事件,就因为“级别不够”(学校层次、当事人身份等)而引不起媒体的兴趣。进而,那种期待公众参与监督,促进学术评价更客观、公正的想法,也有些靠不住。
笔者一直认为,学术评价不能是“司法评价”,也非“媒体评价”,而必须是“学术自身评价”。在国外类似学术机构的院士(或称协会会员)以及科学奖项(诸如诺贝尔奖)的评审中,根本就没有公示环节,在结果公布之前,谁是被提名者,都不知道。但是这样的评审却基本保证了公正性,很少有激烈的争议,尤其在科技类奖项的评审中。之所以“秘密”的评审能有这样的效果,是因为学术自治,坚持学术同行评价,行政和利益因素难以介入。
所以,“烟草院士”争议的本质,还是我国院士评审,是否坚持学术独立性,现在,这一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大家再联系我国学术的功利化和行政化,要求重新评审,其实否定了院士评审边评审、边公示的基本程序设计。可见,公示难以救济院士评审的公信力,舆论对学术评价的监督也是脆弱的,要形成院士评审的公信力,还在于院士评审摆脱行政和利益干扰,独立地坚持学术标准。这要求我国整体的学术管理回归学术本位,也要求院士这一头衔,回归学术声誉,而不是被各种利益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