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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应该禁止学生“私包车”吗?

(2011-10-12 07: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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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滨保高速大客车侧翻事故造成致35人死亡,20人受伤。这辆车事发当日由保定以包车形式直达唐山,车上除司机外全是返回唐山上学的保定籍大学生。记者调查得知,每逢节假日,学生自发包车往返于唐山市各高校,此现象一直风行,但未纳入正规客运管理范畴、临时客串客运包车行列的车辆,在安全性、规范性方面,都存在隐患。(新京报1011日)

 

针对记者询问校方是否知道节假日期间包车存在安全隐患一事,河北联合大学、唐山学院、唐山师范学院等高校,均未回应。对此,一种观点是,大学应该禁止学生“私包车”,由学校出面统一联系车辆,为学生节假日出行服务。这种观念,值得商榷。在笔者看来,大学没必要禁止学生“私包车”,而应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学生严格按照规定“包车”,并对其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禁止学生“私包车”,让学校统一包车,这本质上是学校办社会的思想,与以前学校配备专门校车接送学生,完全一致。在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中,不少学校已经取消了校车队,实现社会化。虽然由学校出面包车为学生提供服务,与自己有校车队是不一样的性质,但把这本属于学生自己的事务,揽到学校头上,貌似对学生负责,却不是长久之计,也不利于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

 

学生“私包车”的最大问题,不是学生不能包车——作为成年人,大学生已有完全行为能力,有能力而且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是违规包车以及学校(及有关部门)对此的放任。按照规定,学生向旅行社及非固定客运载客单位或个人租车从事包车业务,应与车辆出租方签署正规合同。车辆出租方应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取得运营资质证明,否则违规。如果包车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办事,也就可很大程度限制安全隐患——学校统一包车所能做的不就是按规定包车吗?既然学校能做到校方包车按规定,为何不可教育、监督学生执行呢?甚至只要学生管理规范,完全可以把包车当作一项创业实践。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违规包车的学生是要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的,那么,校方在得知学生违规包车时,是应该告知有关部门参与调查,对学生进行处理的。如此看来,对学生违规包车睁只眼闭只眼,放纵其无序,恐怕是学校最大的责任。包车行动不可能悄悄进行,只要愿意监督,学生是很难违规包车的。据报道,不少大学校园里都贴有“私包车”小广告,大学校方完全可据此对学生包车进行监管。

 

对于坐“私包车”(以及其他社会车辆)的学生,大学也应该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对他们进行“权利教育”,包括要求出具票据,购买保险,监督行车安全等,对于没有票据、不购买保险、超载超速的“私包车”,学校应教育并鼓励、支持学生举报、投诉,以维护自身的权利,这是培养学生社会生活能力的重要过程。学校千万不能因包车学生是本校的,而觉得有损学校形象,当鼓励学生依法办事。

 

另外,在学生“私包车”上,可发挥更大作用的是大学学生会组织,作为学生群体性组织,学生会可从服务学生、维护学生权益出发,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基础上,参与“包车”的组织、票务、运行监督和投诉处理。比如,可把包车的运营者、型号、座位提前在网上发布,还可发动学生志愿者维持包车上车秩序等。

 

只要有规则意识和服务意识,“私包车”完全可成为有关部门、学校监管之下,相关学生全面参与的“安全包车”,这是大学在规范学生包车中应该做的,而不是简单的禁止、取缔了之。事实上,依照现实情况,禁也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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