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高考移民与异地借考
(2011-03-30 11: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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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28日表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就地参加中考、高考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他同时指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不等同于“异地高考”。“异地高考”是指“高考移民”,也就是学生为了更多地争取入学机会,到另外一个省份参加高考,这是教育部门不赞同的。(新京报3月29日)
关于“异地高考”与“高考移民”的关系,此前普遍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异地高考”不等于“高考移民”,即“异地高考”解决的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在当地的高考问题,而不是那些专门为了获得城市更好的教育资源、更多的教育机会而“移民”的升学考试问题。二是谨防“异地高考”引发、催生“高考移民”,即放开高考报名条件,很有可能出现鱼目混珠现象,一些人借此机会涌入城市抢占城市资源。这两个观点,都是把“异地高考”作为与“高考移民”不一样的事物,但现在,教育部负责人却把“异地高考”明确定位为“高考移民”。这不是单纯的概念“厘清”,而反映出教育部门解决这一问题可能采取的思路。
将“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作为同一件事,表明此前一些人士所建议的放宽城市高考报名条件以推进“异地高考”的做法,将很难推进。近年来,各地打击“高考移民”的基本做法,就是制定十分严苛的高考报名条件,比如,一些地区从以前的按户籍或“学籍+居住证”报考,升格为按“户籍+学籍”双证报考,那些只有本地户籍,却在外地读书的学生,也无望回本地高考;而在当地有多年学籍,却没有户籍的学生,不能在当地报考。前几年,这种高考报名制度,曾让一些家长绝望,在北京,就有这样“两不靠”的学生:户籍在老家,学籍在大城市,但教育部门和这两地的老百姓不同情,活该你的学籍和户籍分离。很显然,在打击“高考移民”的语境下,降低高考报名条件,采取“学籍+居住证”或“学籍+纳税证明”的报名资格操作,可能性将很小。
在28日,杜部长还谈到高校自主招生,他称,“高校自主招生,是目前统一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部分试点高校探索实行自主测试,与高考不存在替代关系,参加了自主测试,还需要参加统一高考。一些高水平大学进行自主招生联考,是对高校自主招生形式的新探索。”这传递的信息是,自主招生还将与统一高考结合。这种结合,符合我国国情,但是,如何结合,大有文章。如果是高校先自主招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还必须再参加高考,只是享有高考录取分数的优惠,那么,这种自主招生的改革探索意义不大,高校并没有拥有真正意义的自主权,学生也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如果学生先参加统一高考,再用统一高考的成绩去申请大学自主招生,且可同时申请多所学校、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这就打破了集中录取,实现了学校的完全自主招生和学生的多次选择。这种基于统一高考的自主招生,是笔者所推崇的一种方式。
自主招生改革采取哪种走向,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当地升学问题影响重大,如果是自主招生在前,统一高考、集中录取在后,那么由于受录取计划限制,考生在当地的报名,就会受高考录取资源的限制。如果是统一高考在前,自主招生在后,那么,就可以尝试所有考生在全国任何地方报名参加统一高考,再用统一高考成绩去自主申请大学,大学在录取学生时适当考虑各地的教育因素,综合评价学生的做法。——在这种考试招生体系中,统一高考已经不再是选拔考,而变为评价考,不再是行政组织考试,而变为社会化考试。而如你所知,推进这种考试体系的难点在于政府交出手中的考试评价权和高校招生权,把选择权赋予学生。
从目前的情况分析,我国《教育规划纲要》虽已明确考试招生改革的总体构想是,考试和招生相对分离,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考试,大学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但自主招生改革的走向并不明朗。所以,能否与自主招生改革同步推进解决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当地高考问题,也不明朗。
如此,比较明朗的做法,只剩下一种选择,这就是不调整高考利益格局,不动摇政府部门手中的权力,仅做技术的调整,实行“异地借考”。基本思路是,考生可“异地借考”,但要回本地参加录取。从可行性分析,这一做法首先要求各地的考题完全一样,然后把学生的档案送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2009年,教育部就曾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提到“异地借考”,基本要求是,借考地的考试题目与户籍地的高考题目完全相同;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父母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去年,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谈到“异地高考”的推进思路,曾提到在二线城市试行,现在看来,这主要指的是省内“异地借考”,和大家所想的跨省市流动学生的高考,是两码事。
其实,“异地高考”就是异地高考,不是“高考移民”,也非“异地借考”,它是我国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权利、考试权利的基本要求。实现“异地高考”,别指望只通过技术手段,而不触及高考利益、考试评价权、招生权、选择权等利益和权力问题而轻松推进。在我国,解决积重难返的教育问题,必须直面既得利益阻力,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既得利益,下决心“动真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