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修订教育法律法规,让教改有法可依
(2011-05-28 05: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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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在5月27日上午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颇受关注的南方科技大学在教改方面的探索,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再次回应。续梅表示,教育部支持南科大的教改探索,但任何学校的改革,都必须要依法办学,遵守国家的教育制度。(法制晚报5月27日)
这可以一定程度理解为对前一天传出的南科大学生需参加今年高考的回应。即南科大要改革,但必须得遵守规则。从依法治角角度说,这一点并不错。然而,南科大的改革,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中可以找到依据,而有的却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那么,是依据《纲要》,还是依据法律呢?
事实上,早在南科大宣布“自主招生、自授学位”时,笔者就曾分析,其自授学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南科大如果自授学位,显然违反学位条例。这一点,包括朱清时校长也承认。
但是,从国家《纲要》所确定的教育改革方向看,自授学位却是改革的题中之义。《纲要》指出,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
现行法律法规与《纲要》的冲突,在制订《纲要》时,这一问题就被注意到,因此,《纲要》中有如下描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现实的问题并没有解决,由于教育法律法规并没有修订,按《纲要》确定的改革方案推进,就面临违法的困境。
南科大就在这一困境之中。事实上,这是我国整体教改的困境,如果上述教育法律法规不修订,国家《纲要》所确定的改革,很有可能都以 “要依法办学”为由而被否定。
这样的改革局面,让人啼笑皆非。而教育行政部门则游刃有余地行走在《纲要》和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之间——谈改革时,提到“凡是符合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改革,教育部都会大力支持”;而回到具体现实问题,则要求依法办事。说到底,改革就是口号,不改革则是实质。
制订《纲要》,却不修订现行法律法规,《纲要》是否管用,改革是否有诚意本就值得怀疑。去年底,国家已启动500项教改试点,但逐一分析这些试点,都存在与南科大同样的问题,如果深入推进,都涉嫌侵犯现行法律,比如民办教育,现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教育定性为公益事业,而《纲要》则将其分类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探索营利性民办教育,不是违法么?这改革是改还是不改呢?会不会改到中途,又被叫停呢?
笔者早就建议,应该将《纲要》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审议,最终变为教改法案,加以颁布执行,这样,与《纲要》(教改法案)抵触的教育法律法规同步修订,就不会出现《纲要》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不适应问题。现在,这一问题不能再漠视,如果真要推进改革,有必要重启这样的立法程序,或者对所有现行教育法律法规进行集中修订。不然,如果到2020年,有关法律还不修订,等《纲要》落实就会等到花儿都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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