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家长监护工程”,必须配套“分级制度”
(2011-02-02 06:51:27)| 标签: 杂谈 | 
如果孩子沉迷于网络游戏,家长将可以向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出申请,限制孩子玩游戏的时间长度和时间段,或者完全禁止。近日,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全国网络游戏行业全面实施“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家长需要了解、引导、控制孩子游戏活动的,只要向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合法的监护人资质证明、游戏名称账号便可以对孩子的游戏实施一定限制。这些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每天或每周玩游戏的时间长度,限制玩游戏的时间段,或者完全禁止。(京华时报2月1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根据该规定,家长有监护未成年孩子上网的权利和责任,推行“家长监护工程”,也有法律依据。
 
然而,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一样,防止未成年人孩子沉迷网络游戏,“家长监护”只是互动机制的一环,如果其他环节“掉链子”,家长监护,很有可能让家长“疲于奔命”、防不甚防,且有可能制造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冲突,上演网络游戏提供商、家长和学生间的“猫鼠游戏”。
 
举例来说,一些明显不适合未成年人、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游戏,网络游戏提供商是不应该提供给未成年人的,但是,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的网游分级制度,未成年人玩成年人游戏普遍存在。对于这种情况,合理、有效的治理办法,应是规定网游提供商,不能将成年人网游,提供给未成年人,一经发现,就将严惩。如果有这种规定,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玩成年人游戏,就是违法,家长的监护,就不是请求网游公司关账号、限制游戏时间,而是依法对网游公司进行监督,监管部门可依据家长的监督,查处网游公司。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也将意识到,自己玩成年人游戏,是违法行为,而不是产生“错觉”:我玩游戏合理合法,只是父母太讨厌,对自己管得太严,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再就是,家长申请网游服务商,关了孩子的这个账号,但由于到处都能找到提供服务的其他服务商,孩子的账号是封不胜封(封了之后还可激活,家长的申请也无强制作用,政府部门也高估了网游服务商的社会责任感,认为他们会主动响应家长的申请,配合家长服务),除非家长24小时监护。
 
说到这里,大家不难明白,与家长的监护对应,我国网游服务迫切需要分级制度。从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看,都已采用分级制度,美国分有7级,包括3岁、6岁、10岁、13岁、17岁、18岁和待定,每一级别都有标准;日本分有5级,具体为全年龄段、12岁以上、15岁以上、17岁以上、18岁以上;韩国则是4级,全年龄段、14岁以上、15岁以上和18岁以上。由于有分级制度,这就从网游的提供源头,进行了治理,包括只提供给某年龄段、每次服务时间多长等等,同时也为家长的有效监护,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比如,对于只适合15岁以上孩子的游戏,网络服务商将不得向15岁以下孩子提供,一经提供,就是违法;家长也就可根据游戏级别,检举网游公司。反之,对于法律所允许的适合未成年玩的游戏,家长不允许孩子玩,或者过分干涉,也是不妥的。
 
去年1月初,有媒体报道,我国有望推出“网游分级制”,受文化部委托、由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与华中师范大学共同进行了网络游戏分级标准制订,该分级标准将网络游戏分为适合全年龄段、12岁以上、18岁以上三个级别。据称,该成果已上报到中央。但时过一年之后,并没有下文。
 
防止未成年青少年沉迷网络,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应该各司其职,职责分明。没有分级,靠家长的监护,来避免未成年孩子沉迷网络,是政府的监管缺位、服务商的责任缺位,却把家长推到第一线、“火山口”,让更多家庭直面孩子沉迷网络的压力,万分焦虑。其结局就是,在乏力的监管之下,网游的逐利之手伸向未成年人,无数家庭像防贼一样防孩子上网,对孩子沉迷网络感到痛苦与孤立无助,未成年人的网瘾问题显得更加复杂和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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