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额分配法”并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关键途径
(2011-02-01 08: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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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2011年深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推行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点。教育局称,今年首批参与招生名额分配试点的高中学校均为公办普通高中,且招生规模较大,其中市局直属9所普通高中全部参加,各区和各新区分别安排1至3所普通高中参加,试点学校总数达20多所,占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总数的60%以上。(南方都市报1月31日)
去年7月颁布的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其中,就包括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以下简称“名额分配法”)。而在今年1月于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中,这也是重要的改革试点内容,承担此项改革试点任务的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部分市区等省区。
深圳实行“名额分配法”,无疑是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积极探索试点。而要做好这项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在“多种途径”上下工夫。
“名额分配法”,是从初中的“出口”着手,来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道理很简单,如果初中升优质高中的机会能逐渐均衡,家长势必就会将目光从关注好的初中,逐渐转到普通初中。这也就为初中的师资均衡、办学条件均衡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赢得时间和空间。但是,如果仅仅是“名额分配法”这一做法“单兵突进”,则很难起到以上效果。
从“名额分配法”本身来说,是存在争议的。此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尝试这一方法,抛开名额分配操作本身的公平问题,还存在三方面问题。其一,优质高中的生源受到名额分配的影响,参差不齐——如果名额分配比例小,这一问题并不严重,但均衡的作用就很有限,而如果名额分配比较大,这一问题就比较突出——造成教学组织的困难,有的优质高中,据此情况将名额分配生安排在一个班级,可由此产生歧视、消解均衡意义等一系列问题。同时,由于高中事关高考升学,当优质高中的办学受到影响,老百姓对此也有反对意见,导致名额分配的推进受阻。
其二,从我国教育改革的走向来说,应该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对于实行非义务教育的高中来说,应当积极推进自主招生,此次深圳的改革,也有自主招生这一内容。从名额分配的操作和自主招生的操作看,这两者是有一定冲突的。假使名额分配的比例越来越大,那高中的自主招生空间就将很小。
其三,中考升学,只是家长和学生选择初中的一方面原因,在名额分配比例不大的情况下,更多家长和学生,还是会把学校的整体师资力量、办学水平,作为重要的选择依据。从目前初中的不均衡现实看,各地在设定分配名额时大致都在10~20%之间,客观上说,这一比例,对家长和学生的触动不会太大。假如在此基础上,没有其他均衡作为,义务教育的不均衡情况就将持续,名额分配也就成了对不均衡的安慰。
总之,“名额分配法”,对于义务教育均衡来说,所起的作用是形成舆论环境,一定程度改变升学的外部环境,是“多种途径”中的一种,而且还不是核心途径。真正对义务教育均衡起决定作用的是政府部门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同时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大力提高薄弱初中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简单地说,就是要求政府部门依法履行投入责任和均衡责任。只有如此,名额分配法才能起到一定效果。反之,如果政府部门不在义务教育均衡的关键领域有所作为,而只做“外围”的工作,会将治理工作变得日益复杂,均衡问题没解决,又制造新的问题。对此,政府部门在推行名额分配法时,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考虑周全。在实行名额分配时,顺势大力增加对薄弱学校的投入,这样,义务教育的均衡就可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