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如何拥有自净能力?
(2011-01-21 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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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日本青森大学开除中国“假留学生”事件,在日本引起很大反响,经《环球时报》报道后,在国内也引起关注。
这很容易让大家想到近年来国内高校屡屡曝出的“冒名顶替”上大学、“本土留学”(即本国国民移民到国外,不能说一句外国话,却拿外国护照在本土成为“留学生”)丑闻。可这些问题,大都是经网贴检举、媒体报道,却很少是由大学自己发现,严厉查处的,甚至就在舆论沸沸扬扬之际,涉事的大学,也不理睬、不调查、不处理。
两相对比,日本大学的“自净能力”,令人感慨。在任何国家的任何大学里,都有可能出现丑闻,包括招生、人事招聘、论文造假、论文抄袭、学位授予等各方面。出现丑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产生“次生丑闻”,这就是当事学校对丑闻采取遮掩的态度,包庇、纵容。丑闻的发生,客观上是“个案”,而发展为“次生丑闻”,这就从个案变为群体事件,以及更深次的制度问题。
通常,在国外大学,当丑闻发生之后,学校将根据事件的性质——是行政事件,还是学术事务、教育事务,由相关的机构立即启动独立的调查、听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意见,如果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还可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司法委员会,再进行调查、听证,并根据新的调查结果,做出最终处理。同时,针对事件本身,有关机构还会反思,这背后是否存在制度性问题,如果存在,则从制度上加以完善。以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而在我国大学,丑闻的处理,却是完全不同的路径。首先,我国大学内部,行政机构主导校内一切事务,包括决定是否对丑闻进行调查,因此,当丑闻被曝光之后,纵然舆论“汹涌”,但学校行政领导如果坚持不调查,往往就很难启动,而就是启动,调查也不独立,是按照领导的“授意”而为。
其次,我国大学的校长产生机制,与国外大学不同,是由上级任命,而且学校领导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因此,在具体办学中,很难摆脱政绩思维,只对上负责,而不是对学校的声誉负责、对师生负责,进而,对于丑闻,学校领导考虑更多的是如何避免其曝光、引起关注。另外,倘若上级部门没有“批示”,学校基本上是能拖就拖。
再次,在我国大学,目前已经形成利益共同体——“冒名顶替”上大学、“本土留学”已有“产业链”,在学校这一端,就是大笔的学费收入;教师学术造假、学术抄袭,也是为学校能有更多的论文,在各种排行榜上有更好的表现,且为学校获得更多的项目资源、课题资源;学校动辄把教授头衔给明星、官员、老板,为的是“资源共享”……在这样的利益原则之下,是非原则抛掷一旁,大学精神荡然无存。随着大学的招生丑闻、学术丑闻、基建丑闻、财务丑闻增多,人们普遍陷入审丑疲劳,大学也失去了作为社会灯塔的色彩。
要让大学拥有“自净能力”,就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明晰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让大学拥有自主办学权,校长是教育家而不是官员,必须对师生负责而非对上级负责;对大学的行政权、学术权、教育权实施分离,让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受到制衡,将集中在行政领导手中的学术权和教育权,归还给教授,并建立相应的机制,来实现这种权利;同时,对于大学的办学,公众当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议权。在这种办学制度下,大学想不自净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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