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走出办“义学”的困境?
(2011-01-04 05: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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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湖北十堰市残疾人杨光强白手起家,打拼成百万富翁。2005年夏,他办起培训班,免费对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2007年,他又办起一所残疾人中专学校,这也是全省唯一一所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为残疾人提供全免费教育。然而,杨光强很快耗尽家财,还欠银行贷款500万元。杨光强的“义学”事业何去何从?(楚天都市报1月3日)
从媒体报道中,尚难知当地政府部门给予了杨光强何种支持,但不管是从特殊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角度,还是从中职教育角度,政府部门都对应该给予杨光强办学以补贴。我国关于发展特殊教育、中职教育、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政策,都未分公办与民办,而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民间资金举办的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同样享有政府制订的对教师(培训机构)、学生(培训者)的优惠政策,其中,中职教育,每个学生享有两年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贴。
除此之外,杨光强在利用自己的财力举办残疾人培训学校和中专时,是否考虑过扩大学校的办学资源,募集社会资金?这是保障学校办学公益属性的非常重要方面。依据其学校的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特点,如果开展资金募集,当不是难事。
在我国,民间资金办学,往往走向两个极端,一端是“产业化”赚钱,一端是“苦行僧”赔本。这两个极端,让本属公益的教育事业(属于营利性的教育服务另当别论),变得面目模糊,名声都不好。像杨光强这样的办学,也会令一些想做教育善事者畏惧,进入容易抽身难啊!
这是对办教育的政府责任、社会责任、举办者责任没有合理、清晰界定所导致。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只要教育机构提供是政府应该保障的公共教育服务,都应该给予相应的投入,而不能因其是民办,而不投入——我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高中和民办高职,长期来难以获得政府的投入,就是由于这种原因。而在国外,政府是将对民办教育的投入,纳入统一预算的,对特殊教育尤甚。换句话说,这相当于政府“购买”这些教育机构的服务。
另外,作为办学者,也不太习惯募集资金,不清楚社会资金进入后,会不会影响到学校的产权和办学权,而在成熟的学校管理制度中,学校理事会治理结构,已经十分妥善的解决这一问题。由于办学不追求回报,社会资金考虑的是如何产生最大的办学效益,因此,只要能用好这些钱,财务管理清晰,育人效果明显,各种教育公益基金就会源源不断地注入。这也是国外学校,有稳定的社会捐赠的重要原因。
“办义学”,是好事,但这不能再采取个人英雄主义模式,这会让学校有不确定性风险,也会使“英雄”陷入困境。办公益性的教育事业,从学校的长远发展看,决然不能仅仅依靠个体出资者的力量。而应该按照办学的基本规律,注重办学资金的多元化,其中非常重要的来源,一是政府部门,二是社会捐赠。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办学获得这两方面资金,并不能改变学校的公益属性,也不能抹杀个体出资者的功劳。
由此可见,“办义学”的困境,归根到底,在于是否建立起现代学校制度。其实,我国学校管理的大多数问题,均与此有关,所以,杨光强们要走出困境,当重新思考学校的发展模式和治理结构,在扩大学校的办学资源的同时,对学校进行科学的管理。而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不能因有个体出资者,而推卸自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