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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生源”不能侵犯学生的权益

(2010-08-10 07: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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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按照正常程序,7月10日左右,河南省众多县市区的考生就应该知道自己的中考成绩了。可是,在河南省鄢陵县,今年所有考生的中考成绩却被县教育体育局一直保密,直到8月1日才公开,使不少考生失去自由选择高中的权利,遭到考生和家长的众多质疑。(中国青年报8月9日)

 

鄢陵县教育体育局使出这一招,不得不说“很绝”。这是在“绝境”中所想出的招数,我没有出台规定阻止你报考其他学校,但你的分数在我手中,我不给你分数,你怎么办?这也是只可能使出一次的招数,在今年遭遇舆论的普遍质疑后,该县是不可能在明年再用这一招了。

 

关于使出这一“绝招”,是侵犯受教育者的选择权的常识,以及高中要抢生源,应该通过提高教育质量,而不能走歪门邪道的道理,其实不用多说,该教育部门也是知道的,否则他们就会做得理直气壮,而不会说“实在没办法了”。我所关心的,是为什么当地教育部门明知这侵犯学生的权利,却可冒然推出;被侵犯权利的学生,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教育选择权利。

 

现在,相关高中的招生已经结束,有关学生的权利已经被侵犯,似乎结局已经不可更改,换句话说,教育部门的做法,虽然错误,但已经“得逞”。我不这么认为,如果如此,学生的权利被侵犯也就白被侵犯了。实际上,正是这种心态,促使了教育部门把学生的成绩“保密”到其它地区招生结束,等到招生完毕,你想申诉权益也没办法了,所谓“木已成舟,不得不已”。从尊重学生权益角度出发,合适的处理办法,应该重新启动招生。这是一个十分复杂,涉及很多方面利益的事。如果重启,相关部门必然面临特别大的利益调整压力——事实上,如果意识到可能面临这种结果,教育部门就不可能冒然采取这一措施。

 

当然,教育部门自己是不可能重启招生程序的,那么,权益受损的学生及家长,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教育行政部门侵犯公民的教育权,以及知情权。不管法院如何判定,都将有助于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

 

近年来,对于教育行政部门越权违法侵犯受教育者的教育权利,处理往往不了了之,这造成的结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受教育权利的漠视。在这起抢生源事件中,教育部门的理由再冠冕堂皇,也无法掩盖侵犯受教育教育权利的事实,因此,除了设法维护受教育者的权益,当地政府以及上级教育管理部门,还应该对教育部门实施问责。

 

在笔者看来,启动貌似对当地办学“有功”的违法做法的问责,更对正确教育理念的树立,以及规范教育管理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当地教育部门称,抢生源是提高当地办学质量的不得已之举,因为生源太重要了,“近年来,全县中招和高招成绩都不太理想。全县已经连续两年没有出现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了,这让全县上下都感到尴尬和压力”,这是谁的尴尬和压力?如果当地教育是为了培养升入大学的人才,那么,当地人才从哪个地方升入大学,对当地政府有那么重要吗?如果当地教育是为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公民的能力与素质,又何苦在乎升学率的高低呢?——我国中西部一些地区的现实是,高中教育越发达,经济越贫穷,因为教育是为“把人才输送出去”服务,却不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围绕上述教育理念,当地应该开展深入的教育讨论,确定新的教育理念。退一步说,就是从吸引优质生源,提高升学率着手,那也应该是从提高当地的教育质量,增强教育的竞争力来分析当地教育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把责任推给其它地区抢生源。限制学生选择权的措施,所能说明的正是当地教育、学校对学生权益的不重视,这恰是教育质量难以提高的根本原因。要让我国教育健康发展,必须从尊重受教育者的基本权益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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