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案猜想
(2010-05-07 07: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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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年前,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被侵害为由,向天津市西青区法院起诉王佳俊、贵州师大等7个单位和个人。去年6月,罗彩霞将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追加为第8名被告。然而,中国青年报记者回访时获悉,此案立案近一年,开庭仍遥遥无期。法院不作任何解释,也拒绝回答记者探询。由于银行身份信息无法修正,生活和工作受到很大困扰,罗彩霞身心俱疲。
罗彩霞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大学已确凿无疑。去年10月26日,湖南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对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那么,为什么西青区法院却在立案近一年后,至今未开庭呢?这不得不令人产生许多猜想。
猜想一,权势交易继续发挥作用。有网友发帖说,如果罗彩霞只起诉王佳俊,这个案子可能早就判下来了,而由于几个单位也是共同被告,就不那么容易了。报道称,最初天津市西青区法院立案后,邵东一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结果被驳回。这说明有关单位是想把官司搅黄的——当然,这是正当利用异议权。可如果再联系到去年邵阳北塔区法院的一审公开宣判中,邵东教育部门、贵州师大均无人担责,就让人对这起于权势交易的冒名顶替案件的审理,是否能完全摆脱权势交易的影响,充满疑虑。
猜想二,法院在按“正常程序”走,只因案件特殊,所以迟迟未开庭。根据民诉法及最高法院相关意见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且法院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计入民事诉讼的审限。这样算起来,罗彩霞案可以推迟到2010年8月下旬审理,如有“特殊情况”,还可推迟到2011年2月下旬前审理。但令人生疑的是,西青区法院没有开庭公告,却也不告诉原告不开庭的具体原因。
猜想三,受教育权侵犯审理,是一笔难以理清的糊涂账。我国宪法和教育法都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在教育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却没有一条涉及公民受教育权侵犯的问责。近几年来,有关教育权的诉讼越来越多,但每次诉讼都与争议相伴,比如高考移民诉讼、学生作弊被大学开除等诉讼。在这起案件中,如果说姓名权还是容易判决的,那么,侵犯受教育权却给法院出了一道难题,而这是比侵害姓名权更引起公众关注的判决。法院是否由此采取“合理”的拖延战术,让原告失去耐心,不得而知。但我们所知的是——4月26日,罗彩霞在博文中写道:“以为官司一年半载属常情,不料掀起如此大风波的案件一年后仍无开庭音讯。那一刻,忽地萌发了撤诉的念头。”罗彩霞还对记者说:“很多人问我怎样打官司,我的意见是‘不鼓励’,等的时间太长了。或许,私下解决更好。”
是的,正如罗彩霞所说,“不料掀起如此大风波的案件一年后仍无开庭音讯”,这确实出乎意料。人们期待法律能给罗彩霞一个公道,而不是留下很多猜想。否则,人们将在猜想中,逐渐失去对公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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