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乡村学校的设置权交给村民
(2009-10-22 08: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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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秋季开学前突然被告知撤点并校,让广东省恩平市沙湖镇和平小学的师生、家长措手不及,于是村民们以各种方式与政府部门“协商”,最终和平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决定先由村小组出钱,聘请村里6名有文化的人当老师,重新开办和平小学。(南方农村报10月22日)
恩平市沙湖镇和平小学的“保卫战”,读来是那样的熟悉。这样的“剧情”,很是老套:政府要撤校,村民们以各种方式“保卫”,所有能使上的招数,都使上了,最终学校好歹学校保住了。要知道,在全国很多地方,也经历了这样的“保卫战”,但不少学校还是无情地被撤掉了。
也许很多人不理解,对于“撤点并校”,中央已有指示——今年5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强调,要以规划为先导,特别是对农村“撤点并校”,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或“一哄而起”;而据前不久的半月谈杂志报道,过去不注重实际的盲目“撤点并校”,恶果已经显现,撤校造成上学难,一些地方的辍学率回潮严重,“普九”成为新的难题。为何政府部门在村民们强烈反对的情况下,还要强制“撤点并校”呢?难道他们的出发点,不是办好教育吗?
分析很多在村民保卫之下已经被撤掉的学校案例,政府部门还真不是为了办好教育——如果是办好教育,就必须考虑到乡村学生上学的实际困难,总不至于让学生每天赶十几公里路上学;就必须考虑到寄宿制并不适合所有乡村孩子,让所有孩子寄宿集中办学,违背基本教育规律;就必须考虑到孩子集中一校求学,“大班化”教育是以牺牲教育质量为代价;还必须考虑到,教育对于一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任何乡村少了读书声,也就意味着少了生机。可是,有多少政府部门做如是思考了呢?他们所关注的最迫切问题,显然不是这些,而是怎样减轻财政性教育支出。“撤点并校”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好处多多:减少管理成本、减少教师工资支出。
毫无疑问,这样的撤点并校,是打着整合教育资源的大旗,而实质违犯义务教育法,包括未能实现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未能履行举办者的责任,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未能履行基本教育投入责任。
可是,众所周知,要依法问责政府十分艰难。也于是,撤点并校的冲动,几乎不可避免,中央政府所禁止的“一刀切”、“一哄而起”,往往在地方,就成为“一刀切”、“一哄而起”。怎样遏制这种冲动,成为现实的难题。
以笔者之见,“撤点并校”的盲目,本质问题是,谁有权来决定学校的设置。不妨来看美国义务教育中小学设置的例子。美国实行学区制,每个学区有专门的学区教育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由家长选举产生,而每所中小学有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一所学校的办学质量如何、是否继续举办,家长委员会有评价权、决定权。换言之,学校的设置决定权最终掌握在家长,即学区成员手中,由此根本不存在政府要撤校,社区成员来保卫的问题。此次和平村召开村民大会,决定重新开办和平小学之举,就是村民对学校设置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我国乡村中小学的设置主导权,其实在政府手中,而政府同时又担负教育投入责任,这种模式,造成的必然结果就是政府为减轻教育投入,而尽量压缩学校的设置,即便三令五申要求政府科学规划。这就是当“撤点并校”的概念一经提出后,迅即在全国范围内蔓延的原因。资料显示,过去15年内,我国消失的小学有37万所。
新华社前不久播发温总理“百年大计,教师为本”文章,谈及办学体制改革问题。从促进农村教育公平与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出发,笔者认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需要界定政府、学校、教师、学生与学生家长的不同责任与权益。在学校举办方面,政府的责任是依法保障所举办的学校的投入,而学校的设置权,却应该交给全体村民(即学生家长),只有这样的办学体制,才能确保政府的决策是为办好教育服务,而不是变为甩教育包袱。
义务教育是具有强制性的,对政府来说,也是“强制义务”,而要政府履行举办好义务的强制义务,村民们完全有权利提出强制要求,而不是被动接受政府的安排。这是遏制“撤点并校”盲目冲动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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