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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商报报道,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成都市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施行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即创业3年内,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施行行政告诫,免于经济处罚,同时帮助指导其改正。诸如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醒目位置未亮证经营等,皆可免于经济处罚。
鼓励大学生创业,是近年来各级政府与高校,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措施之一。其理由很充分:与有的国家高达20%的大学毕业生创业率对比,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创业率,最乐观的统计不到2%。因此,如若有更多大学生加入创业大军,大学生就业难题,将找到解决之策。
调查显示,超过60%的国内大学生有创业的想法,而之所以他们没有选择创业,自身能力限制、没有合适的项目、资金的不足、市场环境不佳是最重要的因素,其中,自身能力限制是最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再多的鼓励政策,最终遇到的拦路虎是“自身能力”。
而政府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对于真正渴望创业成功的大学生来说,恰恰增添了“市场环境不佳”的担忧——缺乏市场经验的大学生,不会在创业之处就想着怎样违规经营,而是担心自己被违规经营的其他企业所害。一些大学生创业企业,就是因为遭遇欺诈,而停止经营。
鼓励大学生创业,要针对大学生创业率的真正原因。从目前的政府与高校鼓励政策看,一定程度解决了大学生创业的资金问题,但是,却没有关注大学生创业能力不够与市场环境不佳这两大问题。
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需要高校改变只向学生讲述“创业英雄”的故事、宣传空洞的“创业梦”的做法,真正重视教育质量,转变人才培养模式,要学生从最基本的动手能力培养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开始创业——创业不可能都是高新技术产业,用所学知识改造传统服务业,同样可以创造价值。这样的创业教育,才可能真正改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他们创业的能力,打破大学毕业生创业率无法提高的瓶颈。
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是给初入市场的大学生以“违法豁免”,而是努力为所有经营者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其实,政府给予大学生的违法豁免,不但会让大学生担忧公平的市场环境无法建立,也会让其他经营者藐视大学生企业——谁愿意与一个政府允许违法的企业打交道,为企业的经营带来风险呢?
良好的创业教育与创业环境,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得以完善,政府与高校的急功近利方式,除了折腾,营造表面上重视大学生创业的氛围外,难以起到真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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