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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就媒体报道的《浙江高考航模加分者被指多来自权势家庭》正式回应:“我们测试的目的不是验证运动员证书的真伪,而是验证其体育水平和运动能力是否达到高考加分的标准。至于加分者的家庭背景并不在我们的验证范围之内。”该院也指出,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也有个别考生因投诉举报被查实而取消加分资格的。(新京报5月17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回应,表面上看,是基于教育部门的职责范畴行事,因为运动员证书不是教育部门发放的,所以“无权”去验证运动员证书的真伪,即便有运动员证书的人,经测试验证没有达到高考加分标准,也只有取消高考加分资格,而不是进一步去查证这个运动员的证书是怎么获得的。
这样的处理,虽然在运动员证书之外再加一道测试程序,排除了不符合加分资格者,但是,对于想谋求通过这一渠道获得加分的考生和家长来说,实则意味着“零风险”,取消加分资格,对于本没有条件获得加分者,是那门子处罚?——哪怕没有任何体育水平和运动能力,通过权势运作,可以获得国家运动员证书,就算在进一步的测试中,被打回原形,最差的结果,就是“取消”加分资格,而不可能去追究怎样违法获得运动员证书的责任。
这让笔者想起2006年轰动一时的湖南体育特长生造假案,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湖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时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非常之多。有不少持有“体育竞赛优胜者”和“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不会跳、不会投球、不能跑。一些三级跳远的考生连沙坑都跳不到,参加健美操测试的考生连韧带都压不下……媒体曝光之后,引起国家体育总局的高度重视,当时表示,“总局已经就此进行调查。经调查,如果可以认定湖南一些地方滥发运动员等级证的情况属实,总局将对有关部门进行取消其运动员等级证颁发资格的处理;如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不排除将有关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可能。”
随着事态的发展,我们所获得的消息是,湖南2007年暂停二级证审批,而却未见司法处理的结果,也就是说,涉及1000名学生造假的案件,最后以暂时关闭体育特长生通道作为处理结果,而没有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
这就不怪乎加分政策中权势的张狂了,而面对这张狂的权势,普通百姓只能要求取消高考加分,回到“裸考状态”了。
其实,现行高考制度中的加分政策——那些本身就明显不公平的加分政策,如高管子弟加分、职工福利加分、特权加分等为违规制订,不在此列——对单一的分数录取标准,具有一定的修正作用,公正执行加分政策,有利于一定程度引导基础教育的素质教育,也就是说,在高考集中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对于有利于鼓励学生特长、个性发展的加分政策,核心在于怎样力保其公平的执行。就加分政策中出现的腐败行为,应严肃处理,以给加分政策公平的环境。而眼下,由于对加分政策中的腐败无法严惩,加分政策有被全部叫停、取消之势。
不妨设想,如果对于几年前的湖南体育特长生事件,在媒体曝光之后,司法部门(而不是地方体育部门的上级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即介入调查,严肃处理每一起造假事件,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加分政策继续保持,而其环境得以净化;同样,对于浙江省的这起加分,教育部门应该在复测之后,公布复测不合格者,在此基础上,司法机关应以体育部门存在违规发放证书的行为为由,迅速介入调查当事人是怎样获得特长证书的,并追究违法责任,加分政策的公信力也不至于如此不堪。
某项加分政策出现腐败,立即要求被取消,而不是打击腐败,这是对违法行为的退让,这种退让,并没有呼唤出对权力的约束机制,而没有受到约束的权力,必将继续以其他的方式,去谋求他们的利益,因为,在软弱的法律监督面前,他们不需要为违法承担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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