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资助学”丑闻表明“花钱买分数”的四重不公平
(2009-03-18 06: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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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原领导班子被“一锅端”。 从2004年到2007年间,原校长唐运南伙同原党委书记许剑等人对招收初一学生暗箱操作,分数不够用钱买,从而形成一个1600万元的所谓“捐资助学款”小金库。随后,他们通过虚报账目、加班津贴、直接私分等手段侵吞巨额公款。(南方都市报 3月17日)
联系到此前两会期间,几名政协委员“花钱买分数”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四中校长刘长铭说,有些人的孩子分数差几分,希望用别的方式补偿,花点钱进入一个学校,是正常的,有些专家认为金钱不能打破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思想僵化的表现,“谁要是给我500万,我绝对降他20分录取,100万我可以留在自己学校,400万可以捐给其他学校”。 全国政协特邀委员、中国首善陈光标建议:富人的子女要读名牌大学,差一点分都可以收,但要高额收费。然后,把这些富人掏出来的钱,用来帮助穷人的孩子上大学,最终实现教育公平——再来看这则消息,就不难发现,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中,“花钱买分数”有着四重不公平。
首先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公。中小学的“捐资助学款”,大家并不陌生,与我们理解中的企业家、家长主动拿出一笔资金捐献给学校不同,这里的“捐资助学”,其实就是择校费、借读费的变称——政府明令禁止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之后,一些中小学以此取而代之。而之所以存在择校费、借读费,根本原因在于教育资源不均衡,有学校的办学差距,就有挡不住的择校行为,与择校相连的“捐资助学”才会红红火火。换句话说,“花钱买分数(入学机会)”在基础教育阶段,是教育不公平的直接结果,学校是利用国家的资源在做“买卖”。分析广西大学附属中学事件,我们发现,委员代表们建议的 “前半部分”(可以让分数低者缴费进学校),其实早已经在一些学校实施了,而且得到主管部门的许可,如果广西大学附中的领导们按照规定,把所有按照分数差距不等收来的“捐赠助学款”上缴到由广西大学统一管理的帐号,而不是领导们私设小金库瓜分,他们根本不会有任何问题。
其次是入学标准的不公。这一点不需多加论述,在国外,私立高校降低标准招收一些捐赠者的子女,也会引来公平质疑,就更不用说我国的学校,多为公办,纳税人应该平等的享有国家教育资源。虽然“花钱买分数”可能涉及的人不多,但是,这少部分人可能挤占贫困家庭学生的入学机会。
再次是政策执行不公。据报道,广西大学附属中学的领导,除了公开收取“捐资助学款”之外,还有其他两种方式:一种是利用职权挤占招生指标,直接收取学生家长所谓“捐资助学款”后占为己有;另一种是以上级领导打招呼为由,两头欺骗,骗取家长和学校财务人员,自己从中截留。从中可以看到,“花钱买分数”规定,执行并不公开。这其实为教育腐败提供了新的途径。
最为重要的是结果不公平。委员们建议的“后半部分”,是把收来的钱给其他学校、给贫困生,以此“促进教育公平”,但是,这在广西大学附中却不见踪影,以上广西师大附中收来的钱,排除学校领导谋取私利的因素,根本没有半点分给其他学校的意思。事实上,近年来各中小学收取的择校费、借读费,其实大多归属学校自身的财务,并不是作为均衡义务教育基金使用,这造成越是办学实力雄厚的学校,越能用各种名义赚到钱,进一步拉大与薄弱学校的差距。同样,大学把向富人收的钱,又真能用到贫困学生身上吗?
就事论事,如果学校根据分数情况向部分学生收取更高学费(“捐资助学”也好,“议价生”也好),其基本前提是所有收入、支出公开透明,收怎样的学生、收多少费用,收费用到何处,都清晰可查,基础教育的收费,全部注入当地“均衡教育发展基金”,高等教育的收入,全部注入学校“贫困学生奖助基金”,并接受所有教师、家长、学生的监督(学校相应成立家长委员会、教师委员会),那么,收费并非完全不可。就拿建议者们常提的国外一些私立高校来说,他们确也存在收取“议价生”的情况,但即便是“私立”身份,他们也时常面临公平的争议,而为回应公平质疑,这些学校政策公开,执行透明,从而未动摇学校的公信力。或者说,最后执行结果的公平,包括按规定操作、收费用于奖助学金,减少了对入学标准不公平的质疑。
所以,从根本上说,我国学校并不具备实行与考试分数挂钩的“捐资助学”与“议价生”的制度环境,在笔者看来,实行委员代表们建议的最大问题,在于学校没有相应制度,保证政策执行的公信力,导致从“公平”出发设计的制度,只会加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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