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学生也作弊 我们应该放轻松?
(2008-11-08 14: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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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记者朋友在电话中给我读了一则消息——据香港《大公报》援引英国《每日邮报》的报道说:一项调查显示,剑桥大学半数学生承认曾经作弊。该大学现计划引进抄袭验证软件,以解决这个问题。剑桥大学学生报对1000多名学生发出问卷,以了解他们有否抄袭、捏造统计数字或用钱请人代笔写文章。在所有各类问题中,49%受调查者承认把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交上去。法律学生作弊最严重,62%违规。仅有5%的学生表示抄袭被识破。很多学生把他们抄袭归咎于作业太多,另一些表示不知道大学对抄袭的定义,并对他们违规感到吃惊。
 
记者问我,这是不是表明诚信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以前在分析国内学生诚信、作弊问题时,有人时常引用国外大学即便无人监考也没有学生作弊,是不是有些言过其实?
 
我相信,在接下来的大学会议中,有人会以以上例子,来说明今天的大学生作弊、诚信问题,其实并没有什么“大不了”——世界一流大学的学生也有半数作过弊——不必太紧张,而应“放轻松”,客观对待,就如以前在谈论教授上讲台问题时,也有多年在海外留学的高校领导指出,大学教授上讲台其实是个世界性难题,世界一流大学的教授同样面临教学与科研的冲突问题,有的教授上课也不认真。
 
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剑桥大学学生报所做的调查,我们就会发现,“大学对抄袭的定义”也让我们“很吃惊”:完成平时作业时,抄袭同学的作业,是作弊;做课堂实验时,修正实验数据,是作弊;做课程论文调查时,捏造数据,也是作弊。不妨按照这一标准,来回答如下问题:你在做老师布置的作业时,曾经抄过同学的作业本吗?你在做验证性实验时,曾经修正过不美观的实验数据吗?你在做调查时,曾经叫同学帮忙填问卷吗?你在做网上数据调查时,曾经冒充网友自己去多次回答问题吗?你在写文章时,曾经从网上粘贴一大段到自己的文章中却不注明出处吗?然后在心中得出答案:我作过弊吗?
 
关于作弊,国内学校的定义,一般针对正规的考试、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文章,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教学活动中的抄袭,比如平时作业抄袭、实验数据“修正”、为调查数据注水、课程论文不规范,老师往往视而不见,或最多口头提醒,发回重做,一般不会以零分计,也不会提交学校学风或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查、处理。事实上,就是对正规考试、学位论文、公开发表论文中的作弊、抄袭行为,处理时也尽量从轻。
 
由此可见,国外大学对于作弊和抄袭的定义,已经延伸并实践到考试、论文之外的平时作业与实验训练领域,换句话说,任何细微之处均不可抄袭;而国内还仅仅把目光对准严重的考试作弊和论文造假方面。两相比较,不难看到对这一问题治理的差距,这完全在两个不同的层次上。
 
可笑的是,国内舆论和高校却把国外大学发现的作业作弊现象,用以解读国内的诚信问题。这与用国外少数教授上课不认真来解读国外教授不上讲台是一个思路,解读者忽略了一个前提,国外所有教授都必须上课,上课是教授的基本职责,教授上课存在的问题是在所有教授都上课的背景中的问题;而国内教授,有不少不认为上课是教授的基本职责,是在上课和不上课中作选择的问题。
 
前不久还有学校领导告诉我,国外高校有一个趋势,在出台措施加强行政权,以提高行政效率,可我们这里却在呼吁削弱行政权。领导不会不知道,国外有的高校之所以强化行政权,那是因为学校内学术权远远大于行政权,是8:2甚至9:1这样的关系,需要寻求行政权与学术权的平衡;而国内高校学术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是2:8甚至1:9这样的关系,需要大力提升学术权,削弱行政权。不分析实质,简单以国外某些高校强化行政化的表象来“证明”国内不需要削弱行政权,不是领导们逻辑没学好,就是故意混淆是非。
 
国外高校的发展是国内高校的一面镜子,我们应该用这面镜子照出我们的不足之处,引以为鉴,而不能搬用其“不足”,来证明国内高校也不足,实乃情有可原,甚至合情合理,这非但对问题的解决无宜,还可能进一步强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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