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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高考移民者的录取资格处罚过重

(2008-07-24 07: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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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记者从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青海省高考文科状元已被证实为“高考移民”,目前,有关部门已决定取消其在青海的高考录取资格,在清华大学的录取当中也未给该考生投档。(新京报7月23日)

 

取消高考录取资格,意味着这名考生今年将不会被任何国内大学录取,她要上大学,必须等到明年重新参加高考。也许有人认为,这是对她的惩罚,是她犯错误必须付出的代价——严格地说,犯错误的不是学生,而是学生的父母,“高考移民”大多是父母操办,而孩子被动服从的,虽然孩子是这一行为的直接得益者——可这一代价对一个18岁的孩子来说,是不是太大,甚至有可能就此改变她的一生。

 

姑且不说,各地分而治之,用户籍和学籍限制考生高考报名地点的做法,本身涉嫌违反教育法,剥夺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就这一事件本身来说,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处罚过重。

 

首先,当地教育部门在审查报考资格时,有疏漏,造成考生在当地报名高考的事实。消息说,“经过二十多天的调查,考试管理中心查明,虽然这名考生的户口、学籍、高考报名审查等资料均齐全,但这些资料中漏洞百出,有信息不实之嫌,最后被认定为‘高考移民’。”由此可见,如果教育部门严格审查,怎么可能让“漏洞百出”的考生蒙混过关呢?这名考生在这里无法报名,自然只有恢复本来面目,去户籍和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升学的机会并没有被剥夺。而眼下,等于直接剥夺了其升学机会。

 

其次,应客观分析这名考生究竟在“高考移民”中得到了多少好处,“侵占”了当地多少教育资源。从报道看,这名考生以牧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享受了35分的政策性加分,以总分655分的高分摘取青海省文科状元头衔。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清华大学。如果去掉这35分政策性加分,该考生的分数为620分,而青海地区今年文史类第一批本科普通班的录取控制线为490分,这名考生的分数超过录取控制线130分。从对考生负责角度看,应该折衷处理,按照620分参加录取。毕竟,教育不是摧毁一个人才,而是让每个人才得到发展。

 

铁腕治理“高考移民”,可以很好地保护当地教育资源不受侵占,维持脆弱的“教育公平”,但是,从长远看,这种画地为牢的教育治理模式,并不利于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以及保障人才的自由迁徙权,而且,当这种铁腕治理是以剥夺一个受教育者的教育权为代价,其合法性与正义性,都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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