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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高考移民并不意味着教育公平

(2008-06-06 07: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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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记者5日从海南省考试局了解到,今年海南全省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共计49742人,有81名考生因户籍、学籍学历等问题被取消了报名资格。(新华社6月5日)

 

在高考前夕,报道这样的消息,已经成为了海南省高考的惯例,因为对于海南高考来说,如何堵住“高考移民”,成为政府与老百姓关心的“头等大事”——在这个教育质量不很高,升学机会却很好,2007年高考录取率达到85%(全国平均录取率为60.23%)的地方,老百姓最担心的孩子们的升学机会,被一些“外地”考生所侵占。

 

海南省打击“高考移民”的行动,可以追溯到2003年。当年2月,海南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暂行规定》,按照这个暂行规定,在海南省报名高考除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户籍外,还明确要求: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后两个学年在海南省就读。2005年,为进一步治理“高考移民”,海南省政府废止了《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暂行规定》,同时印发了《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对在海南报名参加高考作出了更严格的限制。根据这一规定,在海南报名参加高考需要符合“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

 

经过一系列艰苦的努力,打击高考移民取得显著成效,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海南成功地堵截高考移民达8000多人。2006年海南省高考省外就读生为1579人,2007年海南高考省外就读生人数仅400多人。而且,与海南类似,其他一些“高考移民”“重灾区”也采取类似的方式。

 

对于这样的战果,当地老百姓当然十分满意,同时也向社会表明,只要采取严格的措施,只要狠下心来,“高考移民”问题是可以遏止的。可是,当我们回过头审视打击“高考移民”,要求考生户籍、学籍双证齐全方可通过报名资格认证的举措的时候,却不得不思考以下问题。

 

其一,这样的政策,是否符合宪法以及《教育法》等上位法的精神?毋庸置疑,各地出台打击高考移民的政策,得到了当地百姓的拥护,但是,对于那些因这些政策而受影响的考生来说,却意味着平等的受教育权被剥夺,尤其是一些并没有“高考移民”动机随父母流动的考生,也因这样的政策,面临报考无门的窘境时,这种政策的非法性,就进一步凸现——今年北京地区出现持绿卡人才的子女,无法在北京报名参加高考(只有学籍、没有户籍),同时又很难回原籍海南报名高考(只有户籍,没有学籍,参加高考只有考第三批本科和专科)的情况,引起社会各界对打击“高考移民”政策合法性的广泛质疑——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去跟踪那些被剥夺报名资格的学生,他们是否顺利在原籍报考,他们的成长之路如何,就可以明白,这种政策对某些受教育者造成的伤害。

 

其二,这样的政策,是有利于教育公平还是违背教育公平?从小范围看,打击高考移民,保障了同一省区的考生公平竞争,但是,从全国范围看,各地不均衡的高考录取指标分配,导致升学率相差甚远,是高考移民的内驱力所在。也就是说,是教育不公平、不均衡发展,催生了高考移民现象,而根本上解决高考移民问题,是尽力促进高等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而不是采取“画地为牢”的限制政策——不惜遏止人才正常流动、居民自由迁徙、学生与家庭共同生活(绿卡人才为子女考试计不得不把孩子放在户籍所在地读书),甚至不惜侵犯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

 

当然,在教育不均衡发展的现实中,既要维护本地考生的利益,又要保障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确实是十分复杂的事。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的人大机构,应该进行充分的调研,广泛的论证,给由于人才流动、公民迁徙等引发的户籍、学籍不一致的学生求学、升学问题,指明方向。在笔者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淡化户籍制度,而强化学籍制度,即以学籍为主导,辅以户籍、居住证,管理学生的求学与升学问题,与此同时,要着力改革教育资源配置体系,尽力促进我国各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做到在全国任何地方求学、升学,都有大致相同的机会,这才是真正的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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