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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的好处如何兑现

(2008-02-16 11: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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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年一度的高考志愿填报即将开始。为了做好2008年的高校招生工作,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努力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前不久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表态,鼓励各省(区、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试行独立学院及民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在其批次录取开始前分别单独填报志愿等办法。

 

教育部所鼓励的平行志愿投档,被认为是针对以前等第志愿投档造成“第一志愿焦虑”及“高分落榜”的有效办法。但是,从已经尝试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地方的实际操作看,基本上采取一次投档外加征求志愿的模式,这种方式,要么导致高校放弃自主权,要么导致考生依旧会高分落榜并继续存在志愿填报焦虑。

 

本来,依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高考录取时先把所有考生按考分排序,并从高到低依次投档,投档时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写的平行ABCD志愿(各地规则略有不同,有的为3个平行志愿,有的为4个或5个),先满足A,如A已投档满额,则投B,并类推到CD,如果D志愿尚未投出,则等待征求志愿——是可以降低第一志愿焦虑,有效避免高分落榜的。但是,由于每所高校拥有一定的招生自主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120%投档比例,投档与录取并非一回事,被投档的学生不一定就会被学校录取,还存在被退档的可能。在平行志愿一次投档方式下,投档未被录取而退档的学生,也就失去了被其他平行志愿拿到档案被录取的可能,而直接进入等待征求志愿阶段。

 

举例来说,某个北京考生,考了全北京第1000名,平行A志愿填报清华大学,B志愿填报中国人民大学,在录取时,他被投档到清华大学,但是由于分数在所有投档考生中偏低,加上专业志愿较高,被清华大学退档,这个时候,其他平行志愿高校的投档工作已经完成,他的档案无法再投出,对于他来说,如果不愿意在这一批次剩余招生名额中再补填志愿,就意味着落榜。吊诡的是,如果他没考到1000名,而只考到1500名,没有投进A志愿清华,而投到B志愿人大,却极可能被人大录取了——这被认为是平行志愿方式的最大优点,在等第志愿中,报了清华,不可能再报人大。

 

一次投档并结合高校自主权的平行志愿方式,就这样让考生的报考风险与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对立起来,高校的招生自主权越大,即投档比例越大,考生的风险越大。因此,据笔者了解,目前不少地方在设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时,主要在投档比例设计上左右为难,降低高校自主权,高校不愿意,不降低高校自主权,各种宣传词中所提到的平行志愿好处,就难以兑现——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高校继续保持20%的投档自主权,那么,就有近20%的学生投档之后被退档,进而可能落榜。发生这种情况,对于这些学生来说,其实比等第志愿时更糟。

 

在笔者看来,给予高校少数自主权,其实难以成就平行志愿方式。出路无非两条。其一,完全收回高校在集中录取时的自主权,所有高校在集中录取时实行11投档,学生档案投进即被录取,这样,就杜绝了高分落榜的可能,如果ABCD四个志愿均未投进,那是因为考生自身定位不准所致。这种方式,强调分数至上,倡导分数公平,虽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大方向违背,但由于降低了考生的报考风险,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考虑的重点,在应试教育氛围中颇有生命力。

 

其二,完全给予高校充分自主权,这就是改变只能向一所学校投档、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的方式,而是同时向平行志愿学校投档,可以被平行志愿学校同时录取,考生在拿到多所学校录取通知书后再进行选择与确认。这种方式,增大了学生和学校的选择权,可以促进学校以优质的教学质量、教学服务吸引学生,也能促进学生根据个人兴趣与学校、专业的具体情况对高校进行充分选择,但与此同时,增大了学校的招生成本与招生周期(需要多次招生),同时也降低了高考分数在录取中的绝对权威性,挑战人们传统意识中的分数公平观,并考验高校的公信力。据笔者所知,这种方式已有学者反复向有关部门建议,但是尚未进入决策者的法眼,理由是时机不成熟。

 

毫无疑问,改革高考报考等第志愿方式为平行志愿方式,一定程度扩大了学生的学校选择权,降低了志愿填报焦虑,但这仅是改革的第一步,选择以上哪种方式作为完善平行志愿方式的出路,反映了我们是否真能按照教育发展的需要进行教育改革。笔者所担心的是,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会以高校少量的自主权,制造了平行志愿填报风险为理由,认为高校自主权是个坏东西,并引导大家责难高校自主权,事实上,如果降低高校招生自主权,推行平行志愿,在降低考生报考风险的同时,进一步通过报考制度,分化出高校的等级,凸现分数在录取中的绝对作用,这既不利于高等教育的竞争,也不利于基础教育的改革。有关部门应把平行志愿与高校自主权完全融合,将其推进为考生能向多所学校申请,能拿到多所录取通知书的双向选择制度,这是根本解决问题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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