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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杂谈 |
本在重庆没有文科招生计划的清华大学,为从北大手中夺走今年的重庆文科高考状元,承诺录取该名学生,并给予奖学金,可清华大学争取招生名额的努力失败,重庆文科状元面临无校可上的尴尬,这被认为是30年高招史上非常罕见的一幕。在教育部的协调下,文科状元经过了几乎无校可读的痛苦后,花落北大,为这一纷争拉下了帷幕。
关于此事的议论,已经很多了。有人说,这反映出国内高校缺乏自主权,在国外,这种事情根本不可能发生,一个学生可以拿到多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然后自主作出选择;有人说,这是清华无视规则的过错,破坏了高招秩序,方才制造了这场闹剧;还有人说,都说要给高考状元降温,可两校对状元的争夺无疑是背道而驰,而根据状元成才调查显示,抢夺状元其实很不“明智”。
谈论高校没有自主权,显然十分“在理”,但现实的中国,高考规则是高校按事先计划好的指标在某地进行招生,每个学生在高考录取制度下,只有可能被一所学校录取,打破这一规则,是学者们一直的呼声,可改革一直因社会诚信等问题而悬置。这种议论中愿景,无异于饮鸩止渴。
鄙视两校对状元的争夺,理由却十分牵强,在当前几乎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高考录取制度中,衡量一所学校生源好的标准是什么?当然是录取分数线以及录取了多少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在这样的制度中,一所学校不去努力抢高分学生,某种程度被认为是没有竞争意识。美国高校也抢生源,但因为他们的制度是“双向选择”,所以他们实施的选拔标准是多元评价标准,而采取的措施,是提高办学质量与服务质量。
笔者所关心的是对清华大学“无视规则”的议论。与有的评论者认为这是一出“闹剧”相反,笔者认为,这是一出颇有意味的“好戏”,而且,如果没有清华大学无视规则,那么就不可能有这出“好戏”上演了,把今年的高考弄得这么“好看”。
毫无疑问,在当地没有文科招生计划的清华大学,却想采取非正常的特殊程序和手段来录取当地的文科高考状元,确实制造了“混乱”——也许,清华高估了自己的“能量”,认为自己可以“运作”成功,但最终,在强大的规则中败下阵来——这一出戏,至少有三大看点。
一是高校萌生抢夺生源的意识。不管怎么说,此次清华大学看着“状元”眼红,想把他揽入校门,并由此想尽办法,不惜上报教育部,直面交锋北京大学,或多或少显示其注重生源的意识。如果此“过错”发生在自主招生的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身上,人们会认为是美谈。否则,就不会有去年因为一些状元放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而到香港读书引发的港校对内地高校形成强烈冲击的议论了。
二是高校挑战陈旧规则的勇气。虽然有人认为清华大学太“霸道”,可以无视规则,最后碰了一笔子灰,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中国所有高校对高考规则的无条件服从和遵守,其实是无原则地放弃自己的办学自主权。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具有包括招生权、学科设置权、专业设置权、科学研究权在内的自主权,可是统一高考录取规则,使高校无法录取自己想要的学生。试想,一个地区所有文科考生无论你学得多好、表现多优秀,居然没有一个拥有资格报考清华大学,这是现代教育所允许看到的局面吗?记得恢复高考第二年,一名学生报考上海交大的研究生,但由于出身不好,政审通不过(前一年已经因为这个问题未被录取),交大当时的校领导决定不顾“规则”录取这名学生,并向中央专门打了报告,后来中央接受建议,同意了交大的做法。如果没有学校带头出来挑战不合理的规则,那么,这样的规则可能一直维持、延续下去。
三是政府的强势遏制了高校的意识与勇气。这一事件,最大的得利者显然是教育部。清华为“状元”特别增加招生计划的要求,先是被重庆市招办拒绝,随后与教育部的交涉也没成功,所有努力受挫于教育部的“招生规定”,而最后教育部自己违背“招生规则”,“特别协调”要北京大学增加名额,“补录”这名学生。人们不能理解,为何清华违背规则就不行,而教育部违背规则就行得通。这无疑再一次强化了行政权威。如果在清华大学违背规则之后,教育部坚持规则,那么,恢复高考三十年来,第一例“状元落榜案”就如期发生了,那这是对不遵守规则考生的惩罚,还是对教育规则的讽刺呢?而为了要好学生而制造“混乱”的学校,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对于现行高考制度的弊端,我们已经议论得太多了。这一出由“清华大学”导演的“戏”,再一次将教育的弊端暴露无遗:在规则面前,学校没有任何自主的空间,还谈何创建一流大学?我们高声赞美着港校用高额奖学金来抢内地状元,却排斥内地学校也“自主”一把,只因内地高校有“规则”所限,这不由令人称奇。这样的规则,是不是该早一点破了的好呢?
中国的教育改革,必将面临各种利益的复杂博弈,包括学校之间、政府之间、受教育者之间。如果博弈的均衡结果,是导向政府淡化行政管理,高校增加自主权,增加考生的选择权,那么,中国教育改革走向成功的希望还在。而如果博弈的结果,还是行政权力取得胜利,那么,所有理想的改革设计,都只能停留在纸面,用来对比现实规则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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