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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子女求学政策为何成了孩儿脸

(2011-05-08 09: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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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56,北京市教委对外发布,从去年开始,市教委调整了非京籍学生在京借读条件规定,今后只需提供学生在京居住证明和原籍户口即可。然而,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57日就相关政策再次进行解读,否认此前关于两证的说法,重新确认为,今年非京籍儿童入学仍需出具暂住证等五证。具体原因尚未透露。(新京报58日)

 

笔者刚写了一篇文章肯定北京“五证”变“两证”的进步意义,并呼吁其他地方借鉴、推广,可没想到,政策比孩儿脸变得还快。

 

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曾下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而于去年颁发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但是,对于上述政策,各地的执行情况不一。其中一个共同的问题是,都对外来人员子女求学设立了一定的门槛限制,北京地区是“五证”,上海地区则是“四证”:父母一方的居住证件、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预防接种卡(也称儿童预防接种证),今年还增加了一证——学生本人的居住证件。还有的地方,则在上述证件之外,还加上房产证,这其实就把很多外来人员子女拒之门外。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各地设置门槛,舆论多有批评,但是,地方政府的做法,却并不违规,因为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各地是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设立接受条件的,也就是说,解决外来人员子女求学问题,虽有总体指导精神,但落实情况如何,则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自觉”了。

 

目前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虽在逐渐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但大多还是以县乡(大城市则为区县)财政为主,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某地接受外来人员子女多,其财政承担的教育经费投入就多。这种保障机制,使解决外来人员子女求学问题,在地方政府部门,尤其是区县,难有长期的积极性,而且,如果当地办学资源有限、外来人员多,政府部门就可能“相机”出台规定,调整入学门槛。

 

北京政策的朝令夕改,背后就是这一原因——前日市教委宣布把“五证”要求降低为“两证”,这无疑体现了推进教育公平的积极意识,按照北京市公布的数据,预计今年北京初中入学人数高于10万,非京籍学生比例不低于33.4%,笔者曾认为,北京能解决这么大比例的外来人员子女求学,其他比例更小的地方,也同样可能。但宣布之后,各区县可能对此有反对意见,推行难度大,市政府部门也就只能再把政策调整回来。如此,就把政策当作儿戏。

 

从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出发,取消外来人员子女大城市求学门槛,是大势所趋,但要真正取消外来人员子女的求学门槛,并建立起长效机制,需要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方面,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这样各区县在解决暂住地外来人员子女的求学问题时,就不会再受制本地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应结合全国学生学籍信息平台的建设,建立学费随学籍走的义务教育经费流动机制以及教育券制度,这样,当学生流出,经费也随之流出进入流入地,或者他们可以拿着国家、省市的教育券求学,这就既维护了流入地政府的积极性,也体现了流出地政府的责任。流入地政府就不会总是把解决外来人员子女求学问题作为负担。

 

另外,此次北京市政策的变脸,再一次提出教育决策的民主程序问题。各种迹象显示,早前推出的政策,市教育部门可能并没有与区县教育部门、学校进行充分沟通,也没有调整经费保障政策,导致政策落地很难。而取消刚推出的政策,政府部门又只关注到区县的意见,却无视外来人员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以及他们的意见。要改变这种情况,应建立教育决策的民主机制,这就是在制订初步方案时,应广泛征求意见,公开论证,形成方案之后,应将方案提交人大讨论、审议,如此,经过各种利益充分博弈的政策,才能被公众认可,同时具有法律效力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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