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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黄纠纷:该“放下”则“放下”(图)

(2007-02-10 21:49:31)

周黄纠纷:该“放下”则“放下”

据香港媒体报道,星辉艺人总监田启文接受采访时表示,星辉和黄圣依两方有意达成和解,随后从知情人处获悉,香港法院6日已裁定黄圣依胜诉,驳回了星辉的诉讼请求;而星辉在宣判结果宣布后和黄达成协议,表示双方暂不宣布判决结果,并约定在统一时间发布全面和解的消息,至于黄在上海起诉星辉公司一案,黄也会委托律师去撤诉。

周黄纠纷:该“放下”则“放下”(图)     周黄纠纷:该“放下”则“放下”(图)


2005年,关于“黄圣依欲单方面与周星驰公司解约”的风波,刮得跟台风似的,庆幸看不到“惨剧”的发生,大打出手;期间,黄“揭发”了星辉对之的“五宗罪”:通过恐吓、威胁手段逼迫黄拍片或代言、她被逼签下《功夫状元》、她被整得疑似人格分裂、她唠叨内地演艺活动公司无人打理、她指责星辉不负责任、说话不算数;几乎在同时,星辉发话了,宣布将无限期地“雪藏”黄,理由是她“因私下替某男性杂志拍摄性感照片”;后来,彼此秉承了古人的精神“来而不往非礼”,闹得不亦乐乎。最后,星辉抢先在香港把黄给告了,接下来,黄也不甘示弱,将星辉告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轮流做一回“被告”和“原告”……沸沸扬扬之后,2006年4月,黄现任经纪人金先生声称,将于五一黄金周上映的《战神再现》,是黄与星辉签下的最后一部影视作品合约,完成这部影片之后,黄与星辉的合作正式结束。
事情闹到此等地步,当年挖掘黄圣依的“伯乐”周星驰和黄的关系几乎僵化了;诚然,脸都撕破了,大家哪还能无动于衷,像以前那么惺惺相惜、相敬如宾?!倘若如斯,说不上尴尬和做作,还真憋屈了他俩了!
离开星辉后的黄圣依,似乎星途更加璀璨熠熠,接二连三地拍了不少电影和电视连续剧,俨然一大明星,炙手可热的名人。尽管如此,去年5月,面对媒体的提问,黄说道:“我将永远感恩周星驰先生,我将永远记得是《功夫》将我推向了演戏生涯中的新高度,我真心地感谢周星驰先生。”对此,笔者不得不为黄的话而鼓掌,不管她是否真心实意,毕竟她开诚布公了,点名道姓地感激了赏识自己这匹千里马的伯乐;作为周星驰,能让一个人永远记得你、感恩你,夫复何求,夫复何憾?!
古人曾告诫我们,做人应当“知遇之恩,莫齿难忘”;人,最忌讳遗忘根本,数典忘祖,这无疑是一种忘恩负义、以怨报德的小人行径!
如今,这场黄圣依和星辉或黄圣依和周星驰的纠纷,最终能和谐握手言和,一笑泯恩仇,快意人生,笔者以为这是娱乐圈的喜事,试想一下,圈里圈外的人,谁愿意整天看见艺人和艺人之间像泼妇骂街,甚至对簿公堂?!这圈子里,分分合合、聚聚散散、恩恩怨怨的人和事,数不胜数,若一个人老是念叨着别人的过错、记得自己对别人的好,一直“放不下”,估计这人也算是给耽搁了。
说到“放不下”,忽然想起一个故事:两个和尚,一老一幼;有一天,他们下山去化缘,经过一条小河,看到一个妇女过不了河,于是,老和尚想了想,背起了妇女,一起过了河。过了河,妇女很是感谢老和尚,随之大家分了手,俩和尚继续赶路;走了很长一段路,小和尚实在憋不住了,就耿耿于怀地质问老和尚,说:你刚才为什么要背那女人?老和尚意味深长地说了一句:过了河,我就已经放下她了,你怎么还放不下呢!
事无巨细,该“放下”则“放下”,“放不下”只会苦了自己、累了别人;累人累己的行为,是最愚蠢的!庆幸的是,这宗看似错综复杂实则三言两语的“周黄纠纷”,最终能以和平落幕,友好挥别,实在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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