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写过一部关于妓女(我更喜欢称之为“卖的”)的长篇小说,名为《暗红》(也叫《我是“卖的”,咋啦!》),连载于网络上,反响不错,最终落得被不良书贩盗版成书,天桥上、隧道里、街道旁叫卖,明目张胆、可恶之极!这是后话。
为什么会写这种当今社会敏感的话题和题材呢?不是冲动,更不是“哗众取宠”,最大缘故是因为喜欢潘绥铭教授和其《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生存与体验──对一个红灯区的追踪调查》,在此,请允许我向这先生鞠一下真诚而感激的躬:潘先生,您辛苦了!
这年头,形形色色的人、形形色色的事,我们肉眼看得到的、心灵感受得到的和肉眼看不到的、心灵依然感受得到的……,实在太多太多了;敏感的话题、敏感的社会问题、敏感的某群人、敏感的“黑色交易”……,时刻在扰乱着每个人的心神、视觉、听觉,时刻在反省、指责、咒骂这个社会的“黑暗一面”,时刻在逃避、自欺欺人以繁华、流光溢彩作幌子的“肉体交易”……,有人看到了感觉到了但漠不关心,有人看到了感觉到了但嗤之以鼻,有人看到了感觉到了但有心无力,有人看到了感觉到了但寡不敌众,有人看到了感觉到了也敢做敢为了,即使“改变不了”,依然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潘老就是这后者。
小说终归小说,但小说里依然能看到或找到真实生活的蛛丝马迹,因为小说创作最大的源泉来自于生活;生活是赤裸裸的,小说也一样!我本人很喜欢看新闻,比如娱乐的、社会的,也很喜欢留意形形色色的人和其故事,尤其是基层的、市井小民,因为我也是这其中的一名。很不幸或很庆幸的是,我竟然喜欢上了“妓女”这一话题或这类人;可惜的是,我至今都没机会正式地接触过她们,这对写东西的人而且愿意写这题材的人而言,多少有点“失真”,仿佛闭门造车一样。这也是我更加敬重潘老的地方,因为他写的每个字、每个故事,全都是自己经过明察暗访得来的。
妓女,对很多人尤其是女人来说,是个敏感而多少有点犯恶发憷的词汇;怎么说呢,因为这字眼不好,赤裸裸地挑衅了传统道德、人性仁义,不遗余力地粉碎了女人贤惠、秀慧的形象,甚至抬杠似的自砸了女人一向敬重的“贞节牌坊”!别说古人对之不屑不齿,就是现代人,估计也没几个能欣然接受,毕竟对这种觉悟和道行的要求实在太深了,深不可测呀!所以,妓女是邪恶的,是龌龊的,是病态的,是毒瘤的;她们给女人抹黑,她们给社会添乱;她们是仁义道德的公敌,她们是和睦家庭的破坏者,她们是性奴隶……可别忘了,她们首先是人,然后是女人,最后才是妓女。这个前后关系、时间问题,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到底是谁最先沦陷她们的,到底是谁最早剥夺她们成为正常女人的……一个个问号,一个个百口难辩的问号!社会还是家庭,教育制度还是生活贫瘠,成长环境还是生存因素……不得而知,也无从考究!
也许,种种问号、种种问题,我们依稀能从潘老字里行间找到答案;但这种答案的力量,能说服、征服每个对“妓女”根深蒂固“偏见”、“咒骂”、“喊打喊杀”的人吗?依旧不得而知。
我所清楚知道的、也是板上钉钉的是:不管是悄悄、偷偷、鬼鬼祟祟还是“名正言顺”、“顺理成章”,妓女已经成为生活、社会里的一部分了,尤其是对某些男人来说!
所以,我有了写《暗红》的动力,或者说借口;因为我一直以为,固执地以为:相比之下,小说更能说明点什么或打动别人。当然,我得以人格起誓,我所以这么说这么想,并没有亵渎潘老的文字之意!
当我写完了《暗红》,我萌发了写第二部的想法,所以我开始搜查相关的资料;同时也有很多读者和朋友给我发来了材料、线索、图片等等。我很是感激他们,真的!但最终我还是没写成第二部,理由很简单也很实在:网络需要文明,眼下的社会需要文明;而我的小说、我的文字恰恰涉及到了色情、污言秽语。别说出版成书,就是网络连载都很难了,所以我放弃了。但让我的想法和勇气“死灰复燃”,是因为博客,我在新浪的博客;当然,我不清楚也很难清楚:在此,我能不能顺利地连载下去;所以,我得先给我的“色情”的小说找来“名正言顺”的事实和“振振有辞”的图片,作为我最有力的铺垫。
我不鼓吹妓女有多伟大,也不鄙视妓女有多肮脏;我愿意更应该立于中间,不偏不倚地说一句:我尊重妓女,因为她们的“前身”是女人,或者说,妓女也是人;是人,就得尊重!
末了,我得严重地申明一下:其实,《暗红》一点都不色情,一点都不下流,一点都不龌龊;如果撇开见仁见智后,你还感觉它色情、下流、龌龊,那么它也是生活真实存在的一部分或小部分。
为什么会写这种当今社会敏感的话题和题材呢?不是冲动,更不是“哗众取宠”,最大缘故是因为喜欢潘绥铭教授和其《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生存与体验──对一个红灯区的追踪调查》,在此,请允许我向这先生鞠一下真诚而感激的躬:潘先生,您辛苦了!
这年头,形形色色的人、形形色色的事,我们肉眼看得到的、心灵感受得到的和肉眼看不到的、心灵依然感受得到的……,实在太多太多了;敏感的话题、敏感的社会问题、敏感的某群人、敏感的“黑色交易”……,时刻在扰乱着每个人的心神、视觉、听觉,时刻在反省、指责、咒骂这个社会的“黑暗一面”,时刻在逃避、自欺欺人以繁华、流光溢彩作幌子的“肉体交易”……,有人看到了感觉到了但漠不关心,有人看到了感觉到了但嗤之以鼻,有人看到了感觉到了但有心无力,有人看到了感觉到了但寡不敌众,有人看到了感觉到了也敢做敢为了,即使“改变不了”,依然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潘老就是这后者。
小说终归小说,但小说里依然能看到或找到真实生活的蛛丝马迹,因为小说创作最大的源泉来自于生活;生活是赤裸裸的,小说也一样!我本人很喜欢看新闻,比如娱乐的、社会的,也很喜欢留意形形色色的人和其故事,尤其是基层的、市井小民,因为我也是这其中的一名。很不幸或很庆幸的是,我竟然喜欢上了“妓女”这一话题或这类人;可惜的是,我至今都没机会正式地接触过她们,这对写东西的人而且愿意写这题材的人而言,多少有点“失真”,仿佛闭门造车一样。这也是我更加敬重潘老的地方,因为他写的每个字、每个故事,全都是自己经过明察暗访得来的。
妓女,对很多人尤其是女人来说,是个敏感而多少有点犯恶发憷的词汇;怎么说呢,因为这字眼不好,赤裸裸地挑衅了传统道德、人性仁义,不遗余力地粉碎了女人贤惠、秀慧的形象,甚至抬杠似的自砸了女人一向敬重的“贞节牌坊”!别说古人对之不屑不齿,就是现代人,估计也没几个能欣然接受,毕竟对这种觉悟和道行的要求实在太深了,深不可测呀!所以,妓女是邪恶的,是龌龊的,是病态的,是毒瘤的;她们给女人抹黑,她们给社会添乱;她们是仁义道德的公敌,她们是和睦家庭的破坏者,她们是性奴隶……可别忘了,她们首先是人,然后是女人,最后才是妓女。这个前后关系、时间问题,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到底是谁最先沦陷她们的,到底是谁最早剥夺她们成为正常女人的……一个个问号,一个个百口难辩的问号!社会还是家庭,教育制度还是生活贫瘠,成长环境还是生存因素……不得而知,也无从考究!
也许,种种问号、种种问题,我们依稀能从潘老字里行间找到答案;但这种答案的力量,能说服、征服每个对“妓女”根深蒂固“偏见”、“咒骂”、“喊打喊杀”的人吗?依旧不得而知。
我所清楚知道的、也是板上钉钉的是:不管是悄悄、偷偷、鬼鬼祟祟还是“名正言顺”、“顺理成章”,妓女已经成为生活、社会里的一部分了,尤其是对某些男人来说!
所以,我有了写《暗红》的动力,或者说借口;因为我一直以为,固执地以为:相比之下,小说更能说明点什么或打动别人。当然,我得以人格起誓,我所以这么说这么想,并没有亵渎潘老的文字之意!
当我写完了《暗红》,我萌发了写第二部的想法,所以我开始搜查相关的资料;同时也有很多读者和朋友给我发来了材料、线索、图片等等。我很是感激他们,真的!但最终我还是没写成第二部,理由很简单也很实在:网络需要文明,眼下的社会需要文明;而我的小说、我的文字恰恰涉及到了色情、污言秽语。别说出版成书,就是网络连载都很难了,所以我放弃了。但让我的想法和勇气“死灰复燃”,是因为博客,我在新浪的博客;当然,我不清楚也很难清楚:在此,我能不能顺利地连载下去;所以,我得先给我的“色情”的小说找来“名正言顺”的事实和“振振有辞”的图片,作为我最有力的铺垫。
我不鼓吹妓女有多伟大,也不鄙视妓女有多肮脏;我愿意更应该立于中间,不偏不倚地说一句:我尊重妓女,因为她们的“前身”是女人,或者说,妓女也是人;是人,就得尊重!
末了,我得严重地申明一下:其实,《暗红》一点都不色情,一点都不下流,一点都不龌龊;如果撇开见仁见智后,你还感觉它色情、下流、龌龊,那么它也是生活真实存在的一部分或小部分。
(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日子,我将会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介绍一些有关妓女的历史,敬请关注,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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