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
(2010-12-23 21: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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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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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为做好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确保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培养质量与水平,现对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遵循学科带头人的成长规律,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先进性,通过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队伍。
二、培养目标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团队协作意识进一步增强。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宽广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能掌握并应用多种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好,并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熟练掌握和应用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结合学科教学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和教学论文。
4.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作用,指导青年教师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技能、教学方式、学法指导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三、培养形式与要求
1.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培养基地应组织培养对象集中进行通识研修和学科研修,使其更多地了解教育教学最新发展动态和学科前沿知识,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培养期间,集中培训学习实际时间不少于40天。同时,要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为培养对象提供网上自主学习和互动交流的平台,并安排指导教师在线辅导。
2.理论学习与实践提高相结合。培养基地应组织培养对象加强理论学习与研讨,举办理论研修、专题讲座、学术论坛、教学研讨等活动,并要安排一定量应研读的教育教学理论与学科教学著作,要求学员独立撰写不少于3万字的读书心得体会或教学反思。同时,各培养基地要遴选若干优质中小学作为培养对象的培训实践基地,组织培养对象每学期到培训实践基地观摩学习、开展有关学科活动1-2次。要选派指导教师对培养对象在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培养对象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实现专业成长。
3.学习提高与示范辐射相结合。培养基地应通过加强培训,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此基础上,要组织和指导培养对象积极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学科活动,为培养对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在培养期内,要支持、协助和督促培养对象完成以下任务:(1)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和教学研究活动,至少开设2节县级以上较高质量的公开课或示范课;(2)积极承担教师培训、校本研修任务,在县级以上培训、教研活动中至少开设2场有较高水平的学科教学讲座或作学术专题发言;(3)积极承担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指导工作,至少指导2名青年教师并力争使其成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以上活动应积极面向农村学校和教师。
4.学习培训与专题研究相结合。培养基地在为培养对象安排科学的培训内容和学习计划的同时,要组织和指导培养对象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紧密结合任教学科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要支持、督促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至少主持1项培养基地认可的研究课题,并撰写2篇经培养基地鉴定具有较高水平的任教学科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
四、培养基地的任务
1.制定培养方案,设计培训课程。培养基地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本学科培养对象的特点,整合优质资源,科学制定为期2年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方案。要根据培养目标,结合学科特点精心设计培训课程,优化培训内容。要努力开发和建设课程资源,为培养对象提供高质量的培训课程,主干课程一般要有相应教材或讲义。
2.确定首席专家,组建培养团队。培养基地要确定1名首席专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首席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和中小学学科教学研究专长。同时,要组建一支由高校专家、教研与培训机构专家和中小学名教师等组成的结构合理、高水平的培养团队,其中中小学名教师一般不少于培养团队人员总数的1/3。
3.实施全程管理,加强跟踪指导。培养基地应建立培养对象的个人成长档案,认真记录其在培养期间参加培训学习和学科活动,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各方面情况。要制订有关学习管理办法和培训学习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对培养对象的管理,调动和激发培养对象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制定跟踪指导的具体办法,选派指导教师对培养对象回校实践进行跟踪指导。
4.组织结业考评,颁发结业证书。培养基地应建立本学科培养对象的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培养工作结束,要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并形成考评意见。考评意见应包括学习培训出勤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课题研究和示范辐射情况等。经培养基地考评合格者,由培养基地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结业证书》。在集中培训学习活动中缺勤4天及以上者不予结业,并通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
5.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养质量。培养基地应加强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校(院)领导、首席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培养期间的有关工作。要按照培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培养工作,把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项目打造成我省师资队伍建设的品牌项目。
五、组织管理
1.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有关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按闽教人〔2010〕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培养基地每学期应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汇报培养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培养基地的年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其按计划实施培养工作。本期培养任务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培养基地的培养工作情况和培养质量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期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基地遴选的重要依据。
六、培养经费
1.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经费由省教育厅核拨,主要用于专家讲课费、指导费与差旅费和学员教材与资料费、伙食补贴(25元/人.天)等。培养基地要建立健全培养经费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培养对象参加集中培训学习(考察)活动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按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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