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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责集资之“鱼”不如授人以“渔”

(2007-07-30 08:52:44)
分类: 经济痛处
 东方愚 7月30日 广州日报

几乎每一个人都知道这样一个常识,即不可能有100元的大钞平白无故地躺在地上等着你来捡。但又有许多人坚持认为,地上总是有零钱而且是很多零钱可捡的,于是,他们试着以自认为最有效的方式去捡这些钱。投机于是产生了。打击投机也随之而来。问题就在于,连打击者也不明白,怎么样去捡钱最有效。

“非法集资”可谓屡禁不止,去年平均每天都有超过5起的非法吸储和诈骗案被查处。但是直到今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建建立由银监支牵头成立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时,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谈及民间借贷、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时,依然是含混其辞、隔靴搔痒;特别其以“不是为了排忧解难”为判定非法集资的标准之一的“友情提示”,实在让人贻笑大方。

近些年被查处的所谓非法集资的代表人物,或许不少人一口气能倒出一大串:孙大午、唐万新、吴英、带头大哥等。尽管有的是“大非”,有的属“小非”,但有一个明显的特征是,案件被查处后,不少人为之“惋惜”,或道上一句“运气太差”的评价语。这种舆情一方面折射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软肋,另一方面则道出了非法集资的“二八现象”。

所谓非法集资的“二八现象”,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20%的人掌控了80%的非法集金额,二是仅有20%的集资案件被查处。换句话说,部委与传媒所爆出的查处案件,只是整个灰色金融链中的九牛一毛,一些真正的大案要案,或因为特殊的原因回避,或仅是雷声大、雨点小略做震慑,到最后不了了之。

既然查处非法集资的交易与扯皮成本如此之高,民间有声音认为,一种制度既然能稳定地存在数十年,应当是各方面力量均衡的结果,也许眼下并不存在更好的制度安排了。这种说法尽管有一定道理,但它掩饰了促使非法集资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即合谋。事实上非法集资已陷入“囚徒困境”──合谋(比如官商勾结)既使非法集资成为一种相对稳固运行的制度安排,也使中国金融安全越来越受百虫之侵。

清末重臣李鸿章对盛宣怀当时经营公司的评价是,“通过‘办大事’进而‘做高官’”。而盛宣怀为了在各种集资行动中获维护形象,最初“不经手银钱,亦不领局中薪水”。“盛氏风格”成为红顶商人的一面旗帜,合谋也成为光明正大牟取私利的不二法宝。百年之后,中国商界被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依然大都带有合谋的色彩——唐万新出事是因为纸里包不住合谋的火,而孙大午出事则是由于心中受不了被劝合谋的堵。

一直到今年以来的合作建房事件、吴英事件、“带头大哥”事件,以及最近媒体爆出的“权证一哥”事件,民间集资可谓如涌如潮。然而,面对投资者情愿将资金交付给或许素昧平生的集资人的情形,监管层总是习惯性地摆出给民众灌输“风险教育”的姿态,而丝毫不能给出略多一点的、真正符合民间风格的投资选项,这是金融转轨过程中一道不甚和谐的风景线。

监管层亟待对民间集资的态度亟待转变,要学着既当“严父”又做“慈母”。“严父”不仅仅是表示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等形式上,而更应表现在对官商合谋、公私募基金勾结等严查厉治的内容上。“慈母”则首先应试着以自下而上的目光,帮投资者开拓与疏通新的、回报率适宜的投资渠道,同时对一些并未违规但模式较优的民间借贷行为给予适当宽容及支持。两者缺一不可,相互映衬。

随着股市的持续回暖和经济的持续走强,如今民间集资行为在金融领域与非金融领域“齐开花”,手法也更为多样化,非法集资或许是不可避免的,但可以避免的是,仅斥责集资之“鱼”而未授人以“渔”。

(后记:命题作文,苦思冥想半天找不到好的角度。最后成此拙文,唯让人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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