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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市场化的难度在哪里

(2006-03-08 13:04:50)
分类: 经济痛处

政协委员、原上海市审计局副局长郑健龄日前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议将各地对排污企业征收的排污费统一改为环保税,并增加对家庭个人排污费用的收取,由法律保证各项污染费用的收取,促进我国污染的治理及环保事业发展。(3月6日,南方都市报)

郑委员提案的核心思想是环保市场化。这一思想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20年代“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提出的征收环境税(后被称为“庇古税”)的建议。他认为,企业生产排放的污染物无法在市场上自动消除,政府可采取行动,以征税或收费的形式将污染成本加到造成污染的产品的价格上,这可以使企业根据各自的技术创新能力来选择纳税还是技术创新,每个经济主体便具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看似简单的做法,却使发达国家受益匪浅。1975年,德国开始对润滑油征收环境税。次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征收排污税的法律《向水源排放废水征税法》。而后美国、法国等国家纷纷效仿,其开征的税种也越来越多,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石油产品税、消费税甚至超额粪便税可谓应有尽有。同时征收环境税的收效也越来越明显,许多发达国家由此实现了环境的根本好转。比如,如今的美国虽然汽车使用量大幅增加,但二氧化碳比上世纪70年代下降99%,一氧化碳下降97%,悬浮颗粒下降70%。

将视线收回到国内。其实我们并不怎么缺乏环保市场化的意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就是佐证。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内环境税税种名目过于单调,环境保护条款供给不足,更重要的,是政府定位的不明确,导致环保市场化进程步履维艰,甚至闹出了不少笑话。比如曾有记者发现黄河流域一些省区污染企业“扎堆”的地方,环保部门“肥得流油”,而在污染企业被大量关停的地方,环保人员却连工资都发不出(05年7月11日,新华网)。这源于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功利利化观念的隐隐作怪,同时也折射出我国环保财政预算的不明朗及监管的缺失。

在笔者看来,环保市场化最大的难度,在于政府职能的定位。环保的“费改税”过程应当遵循“一减一增法则”,减的是政府职权,增的是自主创新和第三方制衡与监督。一项调查显示,有97.5%的公众造成将环保市场化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这绝不等于要把环保这顶“大帽子”完全扣给了政府官员。相反,应当在游戏规则健全与透明的前提下,从环境税征收到排污权交易,再到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建立,通过一系列有效激励与约束,由企业等市场主体来消除自己产生的污染问题,而政府部门要做的只是有效与良性监管。

东方愚私人博客:http://www.MrZhang.com/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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