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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望穿秋水、期待良久之后,终于听到了卫生部关于平价医院的说法——平价医院的运行标准由地方政府制订。乍一看没什么不妥之处,既然地方财政支持建起了平价医院,相关标准自然应由“东家”说了算,只要保证“不以赢利为目的”“保证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就行。然而从平价医院公共事业的性质来看,这一作法又不无缺陷。
地方政府制订平价医院运行标准时选择的参数是否科学?答案不置可否。如果最后出炉的标准能让民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满意,自然皆大欢喜。而如果出台的标准令许多人难以接受,行政部门是加以修订,还是坚持已见呢?想来是前者,就像我们常在商品外包装看到“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所有”一样,譬如你拿其它城市平价医院质优价廉相质疑时,当地政府部门或许会说地区间经济水平不同使然……
同时,由于许多地方的平价医院将是由公立医院等不同性质的医院改制形成的,从原来的“日进斗金”突然变成了非赢利性,医院内部的个别利益群体显然很难迅速完成心理上的这种转变,于是可能通过各种形式向行政部门游说、施压,以便使将来的平价医院仍能保证自己灰色收入的“细水长流”——这个过程中是否带有寻租的性质,便不得而知了。
可见,一项具有全民福利性的公共事业改革决策,绝不能由行政部门一方说了算,而应该由民众、普通医院、行业协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否则由于信息与话语权的不对称,行政部门制订平价医院运行标准的自主性,很有可能异化成为一小撮利益群体牟利的工具。从这个角度来看,平价医院起灶事小,监管事大,民间的利益诉求亟待引起足够重视。
如果要寻找一纸兼顾各方利益的良方的话,尝试“分层定价”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即在将来的平价医院里,根据市场供求、消费者不同的嗜好与兴趣、不同的产品信息,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制定不同的价格。这样既可满足各种类型的顾客的需求,又能有效弥补平价医院的利润真空。当然,这一策略同样需要公立医院与顾客、政府之间的有效沟通,比如在适当时候以听证会的形式征求各方建议与意见。
平价医院的建立可谓是百姓们的福祉,也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多层次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构建。但是透视其运行机制,我们又无不担忧,行政导向下话语权霸权的阴霾仍存,而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市场仍然壁垒多多。这固然与我国医院传统的组织形态与产权结构不无干系,但至少应当保证以后迈出的旨在平衡调节医疗市场价格体系与利益格局的每一步,都不至于沦为行政部门的“独角戏”。
(东方愚1月11日于青岛浮山公寓。私人博客:http://www.MrZhang.com/blo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