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商场苦难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通信管理局以及北京移动、北京联通等已经达成一致,今后运营商所有与消费者签订的电信服务合同样本将由工商部门提供,运营商不能再向消费者提供由己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不少人据此认为,曾被消费者指为“霸王条款”的电信服务合同即将作废。(5月23日,北京娱乐信报)
“霸王条款”的蛮横无理已使我国的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在去年12月中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中,电信行业赫然“榜上有名”,而81%的受访者认为“垄断经济作祟”是“霸王现象”的老根。如今电信巨头不能再关起门来搞什么“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运营商)所有”的条款了,“霸王条款”就能根除吗?我看未必。
条款制定人由行业巨头转向了工商部门,这只能说是“权力交接”。中国管理科学院的张乃剑教授曾说,我国的垄断行为是计划经济时代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生活的延续。那么,根除“霸王条款”,就必须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的成份。现在工商部门通过一纸协议“收权”,这何尝不是一种无厘头的行政干预呢?
其实,“霸王条款消除战”的真正参与者,应是消费者,而不是其它的强势利益群体或政府部门。消费者作为电信服务合同的直接行为主体之一,如果没有渠道表达自己的声音,那么这一合同永远都带有“霸王色彩”。
可以说,消除“霸王条款”,霸王们的自律、政府部门的监管、消费者权益的畅通表达与被吸纳,行业协会制衡作用的发挥,四方面缺一不可。工商局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虽然可以有效制止行业垄断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行为,但却不能完全代表消费者的利益,行政部门永远充当不了市场的“教父”。
破除垄断行为不能成为强势主体的“踢皮球”游戏,消费者不能被无辜隔离。由此看来,只是因为移动和联通等行业巨头的“失权”就地认为“霸王条款”将消除,无疑是一种一厢情愿的盲目乐观行为。希望监管部门能从尊重消费者的“话语权”入手,审时度势地来制定垄断行业的服务合同,从而从根本上有条不紊地推进“除霸行动”的进程。(东方愚5月24日于青岛浮山公寓,发表于6月1日《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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