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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路贼与累进税

(2006-03-15 09:43:20)
以写《足不出户的经济学家》(The Armchair Economist)出名的罗彻斯特大学经济学教授蓝斯博(S. Lansburg),日前(2002年3月许)在《华尔街日报》发表题为“拦路贼”(Highway Robbery)一文,透露了一项前所未闻的资讯。原来芬兰的交通罚款并非定额,而是与违规者当年入息挂钩,当诺基亚资深副总裁Anssi Vanjoki在规定时速30公里地带以时速47公里开电单车被捉时,交通部在查阅税局档案后开出一张约值80万港元的罚款单,他刚刚卖清他的认股权证,发了一笔大财;80万港元的罚款,打破此前数日一名网络创业者行车时速43里被罚57万港元的纪录。罚款与财富相称,真是“累进税的极致”!
 
---林行止《闲读偶拾》
 
罚款单与财富相称,听起来更像是一个笑话,甚至有些拦路抢劫的味道,因此,将交通罚款人称之为“拦路贼”似乎并不为过;但是,若将其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一个辅助手段,也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这样的政策,在以民主自居的泱泱大国能行得通,才真个儿叫“活见鬼”!
 
比如去年的个税起征点提高,从原先的800元穷人税提到1600元,增长了100%,可认为是大大提升了纳税门槛,但是,却无法回避居民收入增长大幅提高、大多数城市居民平均工资已远超这一标准的现实。而对于富人征税的累进税制,仍维持了以往的累进标准;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起征点的提高消弥了城乡、城城之间的差距:在小县城1600元就算高薪的职工,与在大城市1600元不足以维持温饱的城市贫民同样纳税,虽有大同,难免心酸。
 
就内地的个税而言,门槛尽管提高不少,仍无法摆脱穷人税的尴尬:起征点提高之前,穷人贡献了个税收入的65%,提高之后的穷人个税贡献大概也不会低于50%(因为之前有些地方如广州等实际执行的个税标准已经超过了1600元),如此,一项以调节收入差距为名的富人税,就曲解了其本意。
 
其中重要的原因不在于穷人缴多少税,而在于对富人如何征税。官话文章说,富人的收入缺乏透明度,收入监管不到位,导致富人漏税;而穷人的收入相对单纯,反倒成了纳税积极分子。如是自然难免有些不自在,然而,终归无可奈何。
 
如果累进税采用芬兰“拦路贼”的做法,恐怕单就提案这一关都过不了--有车开或有车坐的人大概穷不到哪里去,而穷人似乎也没有资格写出并提交此类的提案吧。这样的累进税制就只能当笑话听听罢了。果真哪天国内生出了拦路贼的土壤,不妨也用用这累进税调节一下居民收入比,让穷人在违规或被罚上落一回实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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