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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纳税:公平预期大于公民私益

(2005-10-01 22:32:52)
 
  就个税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22日表示,拟将各种渠道发放的、各种形态(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的收入,统一纳入工资管理范围,规范、减少工资外的福利、补贴,并逐步禁止发放实物(9月23日《新京报》)。
 
  减少实物福利预示着福利补贴货币化的政策新动向,隐性的实物福利而言,显性的货币化福利可能导致职工福利补贴的减少;而将福利等纳入工资意味着今后职工福利将同工资一起缴纳个税,这意味着公民可能会因获得福利而多缴税款。显然,这一政策实施必将导致公民私益的减少,难免会有“与民争利”之嫌。但是,在我看来,对公民的福利等隐性收入加以规范并严格监管,更有助于促进赋税公平,而全民的赋税公平也理当重于公民私益。
 
  毋需讳言,游离于工资之外的福利、补贴等隐性的货币化或实物收入不仅造成了国家的税款损失,更是构成税负不平等的重要原因。福利、补贴往往是国企职工、公务员、高收者等特殊群体隐性收入或灰色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有一些高收入者以福利的形式隐匿真实所得从而偷逃税款。而这些福利款项的来源也大都存在不少问题:要么是属于非法所得,要么来自于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多数单位给职工发放的福利并不计入公开的“大账”,而是计入本单位内部的“私账”就是明证。
 
  与普通公民所能获得的福利相比,这些特殊群体所获得的福利额度更大、价值更高、范围更广:大到价值几万几十万的福利房、几千甚至上万的电脑;小到牙刷毛巾洗衣粉等日用品,有些单位一人一年发的福利足够全家人用上一年甚至几年!单位逢年过节时巧立名目、乱发福利的情形也并不鲜见。普通公民所享受的福利与此相比,可谓是“小巫见大巫”。
 
  民不患寡而患不均。在这原始的观点中都体现了人们对于公平的诉求,相对于那些拿着单薄工资、享有较少福利的工薪阶层而言,高收入、高福利、高补贴的人群理应被重点监控。由于隐性收入的额度更大,对他们进行监控的个体成本相对更低。而惟有将他们的工资、福利补贴所得全部纳入工资,与工资一起缴纳个税,才有望从根本上减轻个税征收中的“劫贫济富”现象,促进赋税公平。
 
  显然,对于高收入、高福利群体的福利监管并非易事。这些人作为既得利益的一群,身份特殊,他们当中有国家公务员、机关干部,也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国企职工,甚至于包括税务部门自身。但是,如果不先将这些人的福利补贴纳入工资,进行透明化管理,那么就可能让这样的政策沿变为对普通公民利益的剥夺——这正是政策实施的难点与关键所在。
 
  赋税公平首先要程序公平。福利补贴纳税不能再沿袭以往个税征缴中的自主申报等原则,而必须通过严格而透明的程序予以保障,即征税部门必须确保所有纳税人在同一个平等的环境中接受监管,必须保障所有人的工资福利收入透明。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超越公民私益之上的赋税公平才是福利纳税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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