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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的消息之一,是某共享单车商的软广——用户都是实名认证,犯罪分子骑单车潜逃时,他们可以协助公安快速分析潜逃路线。
如果说这是商家蹭公安的一招,那么我可以肯定地表示,我永远、坚决、打死谁,都不会骑它家的单车。而且,我也提醒并号召所有人,永远、坚决、打死谁,都不要骑它家的单车。所以,这个广告是必须为它做的——它的名字叫哈啰单车。
不仅如此,对所有骑个车都要实名认证的共享单车,消费者都需要提高警惕。假如所有共享单车都必须实名认证,那我劝您,赶紧删除APP,戒掉共享单车。
对于借所谓“大数据”之名,窥探、侵害公众隐私的行为,即便玩命狡辩,但也只是处于鬼子进村的试探阶段。而哈啰单车的主动热贴,则是我见到的第一个如此明目张胆、恬不知耻的公然冒犯消费者行为。它煞有介事的说明,从一开始,就把消费者集体置于犯罪分子一样的侮辱性描述中。在它眼中,实名认证,就是对所有消费者的行踪跟踪和搜集。被它实名认证者,则是对这种歧视的默认和接受。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现将民法典中关涉隐私权部分,试与哈啰单车,和消费者临时学习: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侵害行为包括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以及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受法律保护的自然人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依上,哈啰单车假实名认证对公民行踪信息的搜集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而所谓“协助公安快速分析潜逃路线”云云,只是逢迎公权力的一种托词。其实质,乃是将公民行踪信息用于商业利用。这,是百分百违法的。哈啰单车,你告诉我,在你们的理想化想象里,有几个犯罪分子会骑着你家的单车潜逃?而对那剩余的绝大多数消费者的行踪信息,你们又如何解释?
尽管隐私已经被许多人视为不得不放弃的权利,但如此公然和悍然的侵犯方式,我还是鲜有耳闻。这相当于偷了你家东西,你还得给他搬上车,再讹你瓶冰镇汽水。
《法制日报》,刚刚改名叫了《法治日报》。我想,最可怜的法治,也是法治。起码,它应该让偷你东西的人,没有那么理直气壮。哈啰单车,你叫板的,现在是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