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春节的单位
(2019-12-04 11:35:55)| 分类: 这个可以发 |
这是一条“走过路过”的新闻,标题是:“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调整,有38个被移出”。
查内文,新闻来自文化和旅游部,契合标题的内容是:“对38个检查不合格的保护单位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
到底38个单位是谁?保护的又是哪些非遗?新闻未录,我也懒得找了。因为新闻里截图的一张表,更引我兴趣。
这张表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我猜,那38个单位,应该原来就在这张表里。现在即已移出,留下来的,就格外引人瞩目。
下面就从表中罗列出几项看看:比如项目名称项下的“春节”,保护单位就是“文化和旅游部”。后面一看,文旅部当保护单位的还真不少呢——“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元宵节”……至少这张截图里的大部分,都是文旅部做保护单位的非遗项目。
那么问题来了——先说,文旅部既作为保护单位,又作为评价并调整保护单位的单位,这是不是就是传说中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呢?这样的规则,是不是触犯了公平性原则?这样的规则,是不是对非遗保护的成效容易导致自说自话自己说了算的弊端?
联系文旅部负责保护的“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元宵节”这几项非遗,我的担心是有理由的。
就如“春节”吧。作为非遗保护项目的春节,我实在难以看出,文旅部作为保护单位,近年来履行了什么保护措施。它对春节民俗的保护和发扬,到底做了什么我能感知到的工作。
千万别谈禁放鞭炮之类,你可以说这叫革除陋习,但于保护而言,必须承认这是南辕北辙的,甚至可以称之为破坏。也千万别谈春运、旅游、微信拜年之类所谓的新年俗,这些是不是年俗单说,重要的是跟文旅部的保护与否毫无关联。此外我还能想到什么呢?的确,时代在以它自有的逻辑选择着春节的内容,但是,作为非遗项目的春节,正在离我渐行渐远。我相信,我有生之年,应该会看到春节实质上的消亡。至于“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元宵节”之类,势同此理,大概也会随着春节终与我做别。这些传统节日实质上的消亡,就是传统文化与今天逐渐割裂和陌生的驱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这个悲剧,当然和文旅部无关,不能把人家逼成窦娥。但是,既然不能保护“春节”们,文旅部起码可以把自己从保护单位里一并“移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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