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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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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很尴尬了

(2019-06-04 11:19:16)

是上个月的事。

某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三部门发布通知,撤销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党委书记金玉莲“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称号。消息说,这是“经研究决定”。

查旧闻,今年410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金玉莲有期徒刑10年,罪名是,20072018年,金担任书记和院长期间,多次受贿逾1100万元。

所以,“经研究决定”,得撤销她的先进称号。

虽属常规操作,而且撤销远比不撤销要正确,但以国家三部门的红头文件,来做一次自我否定,公布下发告知天下,总是脸上无光的事。然而即便是打脸,也要走一过“经研究决定”的程序,就显得尤其尴尬了——中国值得三部门“经研究决定”的事情太多了。

《检察日报》5月上旬的消息称,像许多类似案件一样,金玉莲受贿的败露,也是在其退休之后。退休与在职,似乎成了这类案件败露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

简单看,因为在职,所以拥有权力,便宜掩盖、压制、逃避之类。只有退休,人走茶凉,沉疴旧怨,才可能曝光。这个人之常情,放在我身上适用。但放在司法和纪检监察身上,却是十足的遁词——他们难道不是专门来制约任权力的任性吗?这个制约的潜台词里,难道还包含退休和在职的区别对待?

所以,金玉莲案,就又有了一重典型意义。她是20074月上任书记和院长,20184月退休。而她的一共15次受贿,全部发生在这11年期间,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医疗设备采购、药品销售、职务晋升。而以常识判断,这四大类受贿领域,存在着太多也太易的暴露可能。然而11年,15次,贯穿在职全程,金玉莲不但毫发无伤,反而荣誉等身。

现在,如果再以金个人的权力任性去做解释,还好意思说出口么。简单说,这起码暴露了当地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乃至官僚评价体系,存在着严重的渎职行为。

事实是,检察日报的消息还称,10刑期,是对金主动坦白、退缴、悔过、认罪等做出的从宽判决。报道说,1100万受贿款中的980余万,都来自金玉莲的主动交代。此案可以被检察机关视为从宽制度的司法实践典型,但在一般逻辑看来,无疑只是渎职行为的重要证据——即便她都退休了,你们也没办利落啊。

来回看了几过,也没发现金玉莲案有何更深的背景和更多的牵连,就是说,它只是一个孤立的个案。而面对这么一个个案,而且是面对一个主动坦白、退缴、悔过、认罪的被告人,相关机构却沦落成被调戏的对象。这,绝不仅仅是尴尬可以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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