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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继续添加法制新闻

(2019-05-27 11:08:58)
分类: 这个可以发

59号,我就说了,广东那个呲腾律师的罗法官,最终“顶多以违规处置之”。果然,524号,广东高院的通报下来了,结论是“三次用语不当,有失规范”,已“进行诫勉”。

我当然无法令广东高院依从我的建议,“一定要把这个女法官的官衣彻底扒掉,让她从此远离法庭,远离司法,远离所有可能铸成他人灾难的岗位和场所”,但是同时,我后来所说的“此举伤害的,不仅是当庭律师,不仅是当事人,而是所有对法庭抱有信任的人,所有对法治社会抱有希望的人”这句话,当然也就依然适用。

还不止于此。通报还特意说明,经查全案不存在不公正问题,辩护律师依法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对于这个画蛇添足的结论,我就只能呵呵了。

审案时法官都呲腾律师了,铁证如山,你还告诉我不存在不公正?按你的意思,什么才是不公正?按你的逻辑,既然不存在不公正,那干嘛还诫勉罗法官?说好的“程序公正”,在这里,难道不就是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公正对待辩护人吗?你三次违规,羞辱辩护人,打断辩护人合法辩护,干扰正常辩护秩序,这难道还不算不公正?是不是你的词典里,只有收受贿赂徇私枉法黑白颠倒才算不公正?你还可以问问辩护律师,以他的感受,是不是当时受到了法庭的不公正对待?

所以,在我眼里,就连这个通报,也是不公正的。而这不公正的背后,与罗法官呲腾律师的潜台词,其实是一样的。这样的通报,不是立足于维护法律的公正,不是立足于维护法治社会的建设,而只是一次企业式的危机公关,初衷不过是平息舆论,谋求自保。这样的通报,当然是不能寄予公正的希望的,甚至连公正与否的预期,都是多余的。

中国法治社会的路有多长,由罗律师的呲腾,和呲腾之后广东高院的通报,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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