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卡的锅应该有人背
(2018-07-09 11:02:10)分类: 这个可以发 |
若非新华社6月28日的一则新闻,我还真不知道,北京的交通违章处罚不再强行使用牡丹卡了。而直到今天,北京市交管局承诺的所谓“多渠道告知不再强制使用牡丹卡”,我依然没有见闻。就是说,我虽然知道了,但没看到这则新闻的更多北京驾车人,还是不知道——对此,我敢跟交管局打赌。
于1995年绑定北京所有驾车人违章处罚的牡丹卡,到现在,理论上说,已经结束了一个长达23年的“强制”和“霸凌”历史。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差评——“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违章处罚管理中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一定程度上排除限制了竞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属于第三十二条所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差评虽然明确,但措辞还是给足了面子。而作为被“强制”者,北京的所有驾车人,现在当然有权利知悉,发生在23年前的交管局与工商银行之间的“捆绑”合作,其中究竟有什么内幕。而无论这内幕黑暗或者无暇,都有必要对公众进行坦白。23年还不算太长,当时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也都有必要对这段已经盖棺论定的历史,付出责任和代价。
然而有希望吗?答案是无。
我帮着总结出的这个答案,同样推断于这则新闻——
一是,“《招标投标法》和《反垄断法》相继实施后,也未依法依规进行调整”;二是,“近年来北京市交管局逐步开通了线上交纳罚款方式……但北京市驾车人在京违章,线下交纳罚款仍然只能到工商银行网点办理”;三是,“2015年,北京市交管局不再强制将牡丹交通卡作为驾驶人信息卡使用,内部发文要求停止对未携带信息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但北京市交管局未对社会公示此消息,也未进行相关必要宣传和说明”。
就此看,北京交管局对于强制使用牡丹卡的违法行为,起码迟至2015年,已经心知肚明,并“内部发文”纠正,但是,北京交管局对此问题的态度,则完全是逃避、隐瞒和顽固的。所以,在追责于23年前内幕的同时,北京交管局又自供了最新的线索,司法部门理应据此做出如下侦断,那就是:时至今日依然保留的“逃避、隐瞒和顽固”态度和做法,同样必须有人付出责任和代价。
这不是一次关于官僚主义和执政为民的泛泛而谈,而是就发生在北京上千万驾车人眼前的公权力滥权和渎职行为。对于北京市而言,如何取信于这千万市民,答案应该不再是“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