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当交警 要么做网红
(2017-11-07 11:12:23)分类: 这个可以发 |
看到吉林《高速交警直播执法成“网红” 最火直播观众过百万》时,第一反应,就是“要么当交警,要么做网红”。鱼和熊掌,你只能取一样。
原因呢,就是针对交警直播的初衷——“为了体现交警执法的规范化”。这是一个再清楚不过的悖论——只要你是在直播,你的执法,就不可能规范——交警执法规范里,肯定不包括网络直播。
事实也印证了网络直播对交警执法规范的破坏力:
比如说,“平时是执法者,相对严肃……转变成了偶尔会跟网友开玩笑……”严肃执法和开玩笑,哪个更符合执法规范,一目了然;
比如说,直播过程中,“经常有网友提出各样的意见和质疑……会直接向网友讲解处罚背后的意义”。执法规范里,交警在执法中有无义务“讲解处罚背后的意义”?我相信,没有;
比如说:“希望通过直播这种方式,降低甚至解除执法者与被执法者间的隔阂”。交警在执法的全过程中,有没有“降低甚至解除执法者与被执法者间的隔阂”的义务?我打赌,没有。
我还可以意会,高速交警执法,准确处置、快速疏通,是不二法门。这就意味着,人不能分身,心不能旁骛,时间不能共享。所以,包括网络直播在内的所有一心二用、一人多职、一时多务,都是高速交警的执法大敌。
如此,还是请高速交警与“网红”拜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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