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的道歉早了点儿
(2013-10-28 11:00:54)分类: 这个不能发 |
一家媒体看过另一家媒体的报道,就道歉,早了点儿,是为不智。
如果“放”的本意是针对“抓”,如果“放”的本意是“损害商业信誉罪”无须警察出手,则你连道歉都不用。
如果你要道“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歉,则你只能在法院判决宣布后,并拉拢利诱你家记者的“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元凶,一起,向中联重科道歉。
如果你的记者触犯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家受贿罪”而非“损害商业信誉罪”,则道歉的应该是信口雌黄的长沙警方。
如果你的记者真的触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家受贿罪”,则你并无连带罪责。谢亚龙们正蹲大狱,但足协本身运转如常。这是前例。
你应该做的,就是如果你的记者所说一切作实,将他开除即可。剩下的,则交给法官,甚至交给中联重科。
但你仓皇道歉了。你的道歉,就像戏剧性陡变的本案一样,把曾经的清晰变得混沌,把简单变得复杂。你或许应该为你的不智,向读者和社会道歉才对。这是你现在唯一可能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