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有一种罪名叫"医闹"

(2012-05-02 17:50:09)
标签:

杂谈

分类: 这个可以发吗

通过假和尚的寻衅滋事罪,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我认识到,假和尚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犯了寻衅滋事罪的第四种行为,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我深刻地领会到,假和尚的起哄闹事,看似稀松平常,实际上已经造成了严重混乱,尤其是和尚界的思想混乱。

由此,我的脑海里不禁诞生了一个不成熟的想法,就是取消寻衅滋事罪,而代之以起哄闹事罪。理由如下:一,比较故意杀人、强奸等罪名,寻衅滋事的名称太过文学化,容易使人产生思想上的混淆,判断上的模糊,导致既错杀一千又放掉一个的严重后果;二,起哄闹事罪就言简意赅,既无外延也无内涵,容易理解得多。比如假和尚开房就是起哄,真和尚开房就是开光;假和尚数钱就是闹事,真和尚数钱就是慈航。我由衷提请全国人大垂顾我的建议。

而且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欣闻卫生部和公安部有识之士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高瞻远瞩地划定了“医闹”的范围。而“医闹”的提出,与我提出的起哄闹事罪英雄所见,不谋而合,心有灵犀一点通,心中倍感戚戚焉。

《通告》英明地指出,“聚众滋事”、“寻衅滋事”就是起哄闹事;“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就是起哄闹事;烧纸、停尸、摆花圈,就是起哄闹事。这一关于“医闹”的英明论断,必将导致我国医院秩序的空前好转,让医院比太平间还寂静无声。

在为通告精神欢呼雀跃的同时,冷静的我,脑海里又不禁诞生了一个小小的不成熟的想法。为了不造成概念上的混乱,使通告精神得以顺利贯彻执行,我建议把“医闹”改为“闹医”,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把“医闹”误会成是“医生在闹”,避免因此诞生一批自以为见义勇为制止“医生在闹”,实则已经触犯了起哄闹事罪的无辜良民。大水不许冲了龙王庙。

让我们团结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人人害我,我害人人,为铲除“医闹”或者“闹医”,建设和谐稳定的医院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后一篇:珍珠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