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法的意义
(2009-06-16 0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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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关于人的分类,有很多。其中一个分法,就是人可以分成仇恨的和不仇恨的两群。这个分法存在的意义并不明显,一般只是被简单地匿于文化层面的一隅。只有当大家心情不错的时候,彼此才会不计功利地讨论到它。而一旦随便一种口味重的东西出现时,它便会轻易被取代,甚至被忘记。不过,当人们互相问到“活得好吗”时,彼此都明白,这个“活得好吗”里,起码一半的含义,正是那个可以被轻易取代甚至忘记的东西。
关于仇恨产生的原因,也有很多。其中一种,就是非利益性因素,所谓“无缘无故的恨”。为什么会有“无缘无故的恨”?回答这个问题,不如换个说法,就是为什么会有“不仇恨”的人?
忽略个体差异之后,我们会发现,在世界范围内,的确存在着庞大数量的“不仇恨”的人。如果对这个数量进行具体分析,又会发现,“不仇恨”的人,的确与他们的生活地域、民族、国籍等标签相关联。如果进而汇总这些标签的内涵,又会发现,最有效地影响“不仇恨”产生的因素,最终都会归结在宗教感上——一种对宗教的原始态度。
总之,扪心自问,很遗憾,中国人总体上属于“仇恨”的一群。而挖掘仇恨的种子,除了没有宗教感这条概念之外,我觉得,也和中国人对人性的自我认知有很大关系。
说到人性,似乎话题太大,没边没沿,但我仅想举出一点,就是:中国人把对自然世界的理解,简单地复制到对人的理解上。中国人对进化论和生物链的推崇,已经妨碍了中国人以同类的身份进行彼此认知和交往的能力。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自然界中的物竞天则原则,和生物链关系,是个普遍规律。但如果把人类的社会关系依附在物竞天则的原则上,并被放大为市场经济下当然的竞争准则,那么我们只会意识到人类社会的残酷性。也正是因为我们把生物链原理援引到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我们社会关系中的庸俗化倾向才会堂而皇之大行其道。当我们引以为荣地高居所谓生物链之颠时,我们也等于接受了彼此的等级和义务。我们会按照生物链中从高到低的分类,依样寻找到自己的社会等级和地位。我们从狮子和羚羊的身上,看到了自己或主子或奴才的形象。这个类比,可以让我们更加认同彼此的天然差异,让主子更坦然,奴才更心甘。
动物保护法的意义,对于中国来讲,就拥有了特殊性。它以一种夸张的象征方式,告诉人们,即便在人和动物不平等的关系之间,也可以以某种形式达成平等。在人类社会关系普遍存在却往往被忽视的不平等,居然可以在人和动物之间被废除。
显然,动物不是动物保护法的唯一受益者,人,和人性,是更大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