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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就轻判

(2008-06-16 00: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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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北京有个蹊跷新闻。

谢某进京打工,干的第一件事,就是偷了五条烟,价1500余元。

6月初开庭,谢某最后陈述时说:“尊敬的法官,通过这次教训我将引以为戒,重新做人。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我愿意捐出200元给汶川受灾群众。”

记者随后描述说:“谢某的这番话让审理此案的法官杨宝芬非常意外,因为谢某本来就是因为经济困难才跟随他人盗窃作案。”

接着——“鉴于谢某的捐款态度是否真实将影响法院对其悔罪态度的认定”,杨法官于是再次提来谢某,“询问他的捐款之意是一时心血来潮,还是真心实意”。

谢某说这绝非心血来潮,而且还说要不是这事拖累,自己还要亲自去灾区救灾呢。杨法官因此感慨万分,说:虽然谢某捐款的数额不多,但也体现出他的爱心以及认真悔罪的态度,日后在量刑时将考虑对谢某酌情从轻处罚。

不着调的记者肯定能写出不着调的新闻。但不着调的新闻,也必须有不着调的事实做依托。这个不着调,表现在新闻里体现的几个因果关系上:

一是:因为经济困难,所以盗窃作案。法官如此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也算是嫌疑人们的福气了。

二是:因为经济困难导致盗窃,所以再当庭捐款就让人非常意外。的确比较突兀,但突兀背后的另一种潜台词,我可以不去读,但法官也不去读,就不大对了。总之,犯罪嫌疑人的确有福了。

三是:因为谢某自己说不是心血来潮,所以法官就认定他有爱心,认真悔罪。我感觉我已经生活在了纯洁无暇的童话世界里了。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明天。

四是:因为谢某捐款表现了爱心,所以量刑要从轻。这个因果关系的法律根据,需要懂法的人来澄清。但是,以我的推测,如果真有法律依据,那么是不是以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当庭宣布向希望小学之类捐款,从而获得从轻发落?如果真是那样,那……啦啦啦啦……谢某们想不歌唱都难。

坏事变好事,好事变坏事,地震这段时间里,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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