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还是媒体审判

(2008-01-16 19:11:06)
标签:

文化

 

案子没到终审,记者是不能对判案说三道四的,这是媒体从业者雷打不动的规矩。可是,许霆案却捅了这规矩狠狠一刀。从初审开始,众多媒体,包括许的律师,都在利用公众情绪大做文章,严重干扰司法程序,酿成了一次以全民公决取代司法审判的恶性案例。现在他们高兴了,广东高院下达了裁定书,称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我也看好这个结果,也觉得许霆罪不当诛,但是我坚决反对导致这个结果的过程。广东高院的最新裁定,在我看来,就是法律受制于公众情绪的结果,而非出于法律意义上的重新认知。这样的裁定,不是我所期望的真实的裁定,而是法律精神的退缩和逃避。这样的经验,只会让更多的案件遵此先例,让更多的司法行为失去独立性,让法律变成可以被随意要挟的对象。

也许许霆比窦娥还冤,也许判案的是混帐法官,也许审判结果就该是无罪释放,但是,这些也许,必须是在司法的范畴内得到实现,而不是借助于媒体审判,借助于非司法的行为实现。在这个逻辑下,许的律师尤其犯了大忌。他不停地利用博客左右公众视听,频繁出入各种媒体场合作秀演讲。他忘记了,身为该案的代理律师,他所能够做到的,而且必须做到的,只是在法律途径内做出他的辩护。而挑拨媒体态度和公众情绪,客观上干扰司法审判,说严重点,他是有罪的。

为什么不能搞媒体审判?道理很简单,就是:司法必须拥有绝对的独立性。肯定有人会说,司法不独立的事情多了,干吗专挑这事?司法不独立的事情的确不少,但是并不能掩盖此案同样干扰司法独立的性质。我们不能因为有其他干涉司法的现象存在,就可以对媒体审判存怀柔之心。媒体是第四权力,这话有道理,但是这话的意思是,媒体也是独立的一种声音,不允许被剥夺和干涉。如果明白了尊重媒体这种权力的道理,也该明白尊重司法的同样权力的道理。如果一任某一种权力膨胀和过度,则其后果肯定是剥夺和影响其他的权力。媒体有其独立的权力,但它的权力也必须是有限的,更不能成为剥夺其他权力的理由。回到刚才的“有人会说”,如果我们允许了媒体审判,那么权力审判、交易审判等等其他的干涉力量同样可以找到向司法渗透的渠道和理由。必须看清,媒体审判即便有很强的公益性,但其根本性质,还是干涉司法的独立性,与其他的干涉力量别无二致。

从技术角度看,媒体审判同样是危险的。首先,真正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的,只能是涉案各方。媒体也好,公众也好,都不可能对案情有权威和详实的了解,更不可能越俎代庖替法院拿主意。第二,媒体审判很容易导致情绪化的泛滥。在许霆案上可以看出,公众的愤怒其实很少是冲着说理去的,大多倒是在骂银行。把对银行的积怨发泄在许霆案的判决上,是一种理性的逻辑的行为吗?

难道就眼看着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吗?说可怜点,我们还真没辙,因为翻案也不是我们能够使上劲的,它必须在司法程序的内部完成,我们的外力没资格去改变法律和法官。我们只能寄忘于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只能期待一个成熟健康的法制社会。如果现在还达不到这点,我们只能等。而媒体审判,如果真有,那也不是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号召大家造反,而是等完事了,在司法审判的一亩三分地之外,在媒体和公众表达的空间内,再行使自己的权利。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