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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色片里,日本的单一路。韩国现在也照猫画虎,但总感觉形似神不似,差点行市。差在哪呢?还是变态不够。变态是个骨子里的东西,学是学不来的。按说我们东方人守秩序,讲大一统,变态应该是与生俱来的,但奇怪,唯日本的变态才变得比较变态。
前几天又淘换了一堆盘,其中几个日本的情色片,都被盗版的纳入了可作收藏的经典系列。昨天看了一张,叫《爱的流刑地》,讲一个作家,和一美妇私通。变态的地方,是俩人云雨时,女的强烈要求作家把自己掐死。结果,他还真就把她掐死了。
要说变态,这片子还不算狠的。原来看过一个《感官世界》,就变态得比较极致了,还有一个,好象叫《暖流》,把变态都诗化了。写实一些的,有个纪录片,是介绍荒木经惟的,是个玩摄影的老头儿,后来专拍女人体,而且怎么变态怎么拍。
以上都属于情色里的变态,但变态可绝不止于情色,各种各样的变态多了。还说摄影吧,前段看过一个黛安·阿布斯的传记片,好么央一女的,却专挑各类奇形怪状的人拍,看得我直毛得慌。类似的变态很容易让我联想到玩儿行为艺术的那帮,特别是把自己弄出血来给大伙儿看的。对,我这么一联想,其实就说明了点儿问题:所谓变态,是不是就是罪恶的同义词?或者说,变态的东西,能不能叫它艺术?
从语意上说,变态的对面,就是常态。常态有个性质,就是大家都接受都习惯,但大家又都厌烦。既有常态,当然就有变态,而且,我们对待变态的态度,反着常态去找,应该是不接受不习惯,但或许可以耳目一新,换个词儿更准确,就是刺激。常态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变态为常态所不容,只能存在于我们的精神生活。那么,哪是我们精神生活的大花园呢?就是所谓的艺术世界。所以,关于艺术的评价标准,可以有这么一条,就是:表现常态的,不是艺术;表现变态的,才是艺术。这个标准的前提是,艺术来自于想象力和创造力,而不是生活本身。
举个最一般的变态例子吧。好比说唱歌,跟滕云一样能哼出调儿,不叫唱歌的。得能自己创造出调儿来的,才可以说是搞唱歌艺术的。最不济了,起码也得是比滕云嗓门大N倍的,一唱雄鸡天下就白的,才勉强算是唱歌的。可这是最低的变态,绝不能满足于此。所以,能把听的人能唱出眼泪的,甚至唱得要死要活的,才是唱歌的高变态水准。其他,还有男的能唱成女人腔儿或者倒过来也行,反正跟常态反差越大的,越能突出变态的,才叫唱歌,才能说自己是艺术家,才能出来混。
抛开具体的艺术门类,如果要选出最变态的艺术品,应该遵循什么原则?依我看,要看它触及的是人类的哪根儿神经。写字骂个街,唱歌露个乳,这些都是神经末梢,不值一提。最狠的,应该是能触及我们现有价值观里最坚实的那部分的,照着道德人伦直给的,这些才是神经中枢,一针扎下去非死即瘫。从接受的角度说,简单地刺激一把,瞧着新鲜的,不算入流。必须得是把大伙儿都惹怒骂街了,全民声讨的,才算数。我不敢说最变态的东西就是最好东西,但起码变态的比常态的有更大的存在价值。感谢人类的理性,好多时候,变态虽然不被道德接受,却能在法律那里得到包容。哪年来着?美术馆那儿开了一枪,因为是行为艺术,所以就免罪了。要是没当艺术呢,还不得判个几年。
我的看盘和玩相机,都是王大师给带进门儿的。大师生前曾说,让他按下快门的,都来自“感觉怪怪的”。“感觉怪怪的”,就是变态而非常态。大师,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