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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名人代言设限等于立法仇富

(2007-09-28 22: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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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办了件好事——““请名人代言或利用他人的肖像、签名、言语等进行宣传,而该人未使用该商品或未接受该服务的广告,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的条款,最终因存在操作难度未获通过。”

我想把未获通过的理由换一个:因为浙江经济发达,人大代表里估计老板就不少,此条款未获通过,可以理解为是这部分人大代表为自己的阶层说了句公道话。

浙江人大能表这个态,是需要胆量的。因为就在不久前,一个相声演员代言了个减肥品广告后,在央视的曝光下,在媒体的撩拨下,名人代言这个本不是个事的事,竟然成了全民挞伐的对象,仇富之风籍此兴风作浪。在这个背景下,敢帮着名人代言代言一把,勇气可嘉。

浙江人大又是聪明的,一个“存在操作难度”可以把所有的质疑之声统一回复。从立法的严肃性出发,操作性是个不可忽略的元素。那么,名人代言广告必须“亲口尝一尝”这样的强词夺理之说,也仅仅能够凭意气博民意,图个假爽快。它的致命弱点,就是不具备操作性。既然如此,从人大维护立法严肃的角度,正好可以在这个地方等着它,扇它一嘴巴。

我看了最近的几个广告,还真是佩服浙江人大的眼光。比如说刘若英代言的电视吧,你能说她没用过吗?她用了,说好,“知未明,观未见”,她就是有这么美妙的感觉,你非要说她在瞎扯,或者质疑她到底用过没用过,掰扯这个还有什么意思吗?再说女拍姑娘们为一种车子做代言吧,她们都没开过那车,但不等于不“亲自”,因为她们“亲自”看到了那车子,对车子的外观颜色很是喜欢,而且坐起来还很舒服呢。怎么样?你还非要女排姑娘们一人弄一辆开着,然后写试驾报告?所以说浙江人大牛,这个“操作难度”的理挑得太准了。

网上骂骂富人没什么,媒体逮着俩为富不仁的曝曝光也没什么,老百姓自家的房子搞不定拿富人说说事也没什么,但仇富也就到这为止了。仇富不能蔓延到立法层面中,情绪化不能视为真正的民意基础。

真正的公平绝不是杀富济贫,真正的公平是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包括乞丐,也包括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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