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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8月12日,《人民日报》编了个小专栏,叫《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小专栏里面有三个小故事,均出自基层通讯员的手笔,题目分别是《不务虚名,讲求实效》、《办事不能掺假》、《如实汇报产量》。都是祈使句,干净利落,像下命令。
三个故事有两个来自农村,一个来自部队。农村的故事说的是产量问题,部队的事说的训练表演。如果对照今天的常识,会发现,那个时候的弄虚作假,涉及利益的还真是少,大多数情况仅仅是为了争个面子,留个好口碑。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吧,当时对于弄虚作假的处罚,起码见于这三篇故事交代的,都是耐心做做说服思想工作拉倒。像那个虚报数字的公社通讯员,被党委书记发现了漏洞,结果也就是接受了书记的教育,自己反省反省。放今天的话,我担心他会不会被判个三年五载的。
实事求是,从道德说教到法律制裁,严格算起来,肯定不到30年。弄虚作假如果仅仅作为一种风气,就像结婚必须弄个车队跑大街上转悠两圈,一般认为这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大家会倾向于同样是道德上的一种接受,忽略其可能带来的实际损失。但是,弄虚作假怎么可能仅仅是一种道德风气呢?后来,经济概念强化出了一个新的弄虚作假,这个弄虚作假就是,它可以,不,是肯定,会造成对公众的实际伤害和利益损失。比较两个弄虚作假,第一个其实根本就没存在过,如果说那年月有,也仅仅是被我们的善良包装过了。30年前的弄虚作假和现在的弄虚作假一样,都是可恶的,都是应该判刑的。
不过,话还得说回来,弄虚作假,的确和中国人的面子观有太大的关系。而作为我们文化里的一种基因,如果仅仅用法律去约束,则第一,法律能管的领域非常有限;第二,法律也不可能从根儿上管出作用来。怎么办?我也不知道,但这的确是一个需要琢磨的事。因为在我们的文化里,类似的困惑其实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