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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不是这么个理儿?

(2006-08-14 00:36:52)

里呀碰以博客的方式把孩子兔唇的事情告诉了大家。这个迟到的发布,伴着里呀碰的无数声道歉,已经从网络传到了报纸。

看上去不亚于一篇美文的这篇博客,基本达到了告知者想要达到的目的,包括公众同情、友情公关、形象重建,等等。总之,坏事变成了好事。

一个特简单的道理可能被大家忽视了。就是:李家闺女的兔唇之事,是不可能长久地被隐瞒的。无论大家关注它的居心何在——同情还是窥伺,好奇还是猎奇——都不能构成这个事实本身的丝毫变化,也不会构成这个事实本身能否被公众获悉。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李家如何选择告知的时间和方式了。这个选择,就是一种心机。

8月中旬的加州,以博客的方式。这就是李家的选择,是李家周到考虑后的结果。

但是,如我所说,这个选择的确是一种心机——在告知事实本身的同时,附加了很多其他的因素,包括道歉,包括善举。严格来讲,这是超越了一般告知方式的告知,即通过告知内容的增加,或者告知形式的丰富,把原本告知的事实本身,做了一定的修改和演绎。

但是,在多数人看来,这篇博客,却是里呀碰的真情流露的完美呈现。所以我说,李家遭遇的一个不幸,最终变成了好事。这个结果好象有点儿不近人情,缺乏道德的支撑,但是,这就是娱乐年代的风尚,娱乐者和被娱乐者都在发挥着自己的创造力,合伙编织着一个又一个“好事”,然后,就像一本书的书名一样——“娱乐至死”。

回到那篇博文。

尽管里呀碰的博文里的道歉含量很高,但有一点,媒体虽然被点名多次,但地位和评价永远是负面的,当然也不可能成为道歉的对象。

这是个娱乐年代的独特现象。公众的期待和求知欲望,本来是通过媒体的服务达成的。但是,媒体自己似乎更像是一个娱乐人物,虽然满足了公众的要求,但是依然成为了公众的发泄对象。而媒体代表公众去关心的那些公众人物,则更把媒体骂得体无完肤。从这点看,媒体的心理素质也已经锻炼出来了——里外不是人就不是人了,能赚到钱,成了媒体的道德底线。

包括里呀碰的博文,虽然从头到尾都把媒体视为敌人,但最早帮他传播这篇博文的,却恰恰是媒体。原来所谓的狗仔队,谁都没把它当人看。这个,媒体认了,但也因为明了公众的真正诉求,所以不太当真。真正帮助狗仔队护短的,倒并非狗仔们自己。“娱乐至死”的荒诞意味,我们可以从这里品味到。

接着回到那篇博文。

里呀碰道了好多歉,其中就有张纪中。因为他连张也没告诉真相,而张却为李家出头维护。这个歉,就是为了他不明不白的出头维护道的。跟张一样做维护的人,还有其他演艺名人。

这个歉的确该道。因为出头的这些人,被这件事弄得比较尴尬,他们在没有获得真实信息的前提下,出了一个莫名其妙的头。他们的正义良知、豪侠仗义因为这个莫名其妙而显得莫名其妙了。

这也不仅仅是一次意外吧。对于更广义的娱乐界而言,所谓正义良知和豪侠仗义,好象说出来就会遭人怀疑,而怀疑者的论据往往又是坚不可摧的。好象原来有一次,香港有个女艺人被要挟了,全香港演艺圈子来了个声援总动员,但效果呢?我的印象是,那次行为好象更像是一次集体作秀,其意义并不是声援,而是演艺圈作为一个整体的另一个商业姿态。

我们这边,好象就更不容易产生正义良知和豪侠仗义,因为业已培养起来的娱乐精神告诉我们,这个圈子首先是个商业圈子,他们圈中人的价值完全是商业意义上的。如果一旦出现了非商业意义的行为,我们第一,会不大相信;第二,会马上失去兴趣。因为玩非商业的那套,包括正义良知豪侠仗义,我们都觉得自己身上就有,不用去名人身上讨教。所以,一旦有了圈子里的这等好人好事,我们一般的直觉是,这无非还是商业行为。当然,我不能保证他们里就没有这样的好人好事,但真有的话,估计也就只能认倒霉了,因为他或她不得不遵从公众的习惯性判断。

如果要发一个感叹,那就是:在这个娱乐年代里,做好人好事怎么就这么难呢?

或者说,真要做到这点,似乎就意味着你必须牺牲一些东西作为交换。如果你没有这个牺牲精神,如果你仅仅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或者是才有了点儿想法,那么你就不可能被大家接受和相信。从这点上说,里呀碰的博客显然还不够分量,距离我们的要求相差太远了。

这让我突然想到了那个皮特和他老婆。他们领养了柬埔寨的孤儿,自己也是跑到纳米比亚去生的孩子。你说他们是在用代价换取认知呢,还是仅仅是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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