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先在一家国营单位上班,月初发薪,单子上打出扣税若干,所得了了扣税更是了了,也就不放在心上,没感觉无所谓。后来不干公差,跳槽去一间民营公司,入职前谈薪酬,人家说月薪若干,听上去还好,但是人家强调说这可是税前哦。我这才真正意识到,纳税是一件很要紧的事。名义收入是一回事,根据所得税率算一下,不免扣得肉疼。要是一年算下来,还真给国家做不大不小贡献。这年头尽管不兴打听收入的,但难免还是有人会问,我就颇不易回答,你问的是税前还是税后?差着一块呢。好像很多人缺乏这个概念。名义收入好听些,但税后收入才有意义。还有人问为什么当初不跟公司谈税后。我说你把我当演艺圈的人了吧,咱们挣工资的没人跟你谈税后,都是税前。
再后来又换工作,那么还是要谈薪酬。对方报价,我听后第一反应已经不是根据这个数估量自己的满意度,而是上网打开百度,键入“所得税计算器”,填上数字按回车,当即显示一个数字出来――嗯,我觉得合不合适就看它了。
换言之,缴纳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习惯思维。
咱们这儿还不兴自己去报税,打工的都是直接从工资条上给你代扣,即便这样也经常不爽。这种耳闻多了,某某公司想方设法帮助员工避税,能省出颇为可观的一块。那么就不免抱怨,为什么俺们单位那么死性。没辙,出来打工的都是上市公司,财务上规规矩矩的才是正路子,别指望它们为你那仨瓜俩枣的小算计费心。
罗里巴嗦说这些,是讲我是怎样成为一个纳税人的。当然,实际上没有收入也要纳税,消费税,早都打进价签里了。但是感觉不同。对了补充一句,买东西尽量索要发票,否则店家很可能“贪污”消费税这部分,这个大家都懂的。
宣传口号叫做“纳税光荣”,那么这个“光荣”是什么意思?为国家做贡献了?有种理论认为国家、个人原本两不相欠,凭什么我给你钱我还光荣?道理不是这样讲的。所谓光荣,那是指你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或者说本分。国家或者政府是干什么的?是为你服务的。你不能说要让马儿快跑还不给马儿吃草,因此你纳税是为了换取国家或者政府的服务。这样说来,公平交易,谈不上光荣不光荣。因此,“纳税光荣”本身就是误导,因为它强调了国家主体,把公民置于从属地位。而我们知道,光荣作为一种评价甚至一种授予的称号,它本身就含有强者对于弱者表达认可这个意思。问题是,国家或者政府有什么权利因为你给它钱就说你光荣?明明是交换关系嘛!店家能因为你买了它的东西就说你光荣吗?别因为它是国家或者政府就以为这层关系有什么本质不同。
个人要缴纳所得税,企业要缴纳营业税,按说都是“光荣”。但实际上企业主大都对这种本质上的交换关系认识得更清楚。他们有多少人认为纳税光荣这我不知道,好像更多企业主是把纳税当作一种资本甚至讨价还价的砝码:“我们可是纳税大户!”言外之意,你政府不给我好处,只怕你还要吃亏。遗憾的是,公民个人一般不具备这种讨价还价的能力,因此只好乖乖地光荣。